山東墨龍股民索賠案終審獲勝:或為得利斯虛假陳述案提供法律支撐

山東墨龍股民索賠案終審獲勝:或為得利斯虛假陳述案提供法律支撐

虛假陳述

魯網11月26日訊(記者 楊永明)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墨龍)投資者維權終審獲勝,或為正在進行中的山東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斯)股民維權案件提供法律支撐。

記者獲悉,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山東墨龍投資者索賠案作出二審判決,此前山東墨龍提起的二審上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駁回,案件維持原判,至此,山東墨龍投資者索賠獲得終審勝訴。

2017年9月,山東墨龍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虛假陳述被證監會頂格行政處罰。證監會認定,山東墨龍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條例規定,並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決定,責令山東墨龍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8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與此同時,山東墨龍控股股東、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被認定為內幕交易並被給予相應處罰。

隨後,山東墨龍發佈致歉公告。同時,因山東墨龍證券虛假陳述而受到權益侵害的股民維權也隨之而來。

2018年8月初,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山東墨龍投資者提起的證券虛假陳述索賠糾紛做出首次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法院判決顯示,因山東墨龍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的投資損失,山東墨龍應予賠償;對於因系統風險造成的損失部分,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並判決山東墨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投資者110餘萬元。

首次判決中,法院對於山東墨龍投資者提起的索賠訴請給予了72%的支持,認定扣除28%的系統風險。當時,法院認定的揭露日為2017年3月22日,即證監會針對山東墨龍證券虛假陳述立案調查公告之日。

首次判決做出後,山東墨龍提起二審上訴。彼時就有律師認為,一審被判賠償後,山東墨龍二審上訴翻盤的機會非常渺茫,而最終的結果也是維權股民獲得終審勝訴。

事實上,遭遇股民維權案件困擾的不僅山東墨龍一家,同處濰坊境內的另外一家A股上市公司得利斯也正因證券虛假陳述被多位投資者提起訴訟。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事實為: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得利斯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且未按規定在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2014年半年度報告列報的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存在虛假記載, 且公司就該關聯交易事項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未按規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隨後,即有律師欲針對上述虛假陳述向得利斯提起訴訟索賠內容,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曾公開向投資者徵集有關線索。2016年11月1日,魯網曾以《得利斯未披露5億元關聯交易惹麻煩:律師欲提起虛假陳訴索賠案》為題對事件進行報道。

魯網記者獲悉,自2016年9月得利斯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來,股民針對該公司的維權行為就未曾間斷過,且目前已有相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對此,有聲音認為山東墨龍案的判定或許可以為得利斯案的審判起到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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