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现实版官司来了,大家怎么看?

说天评地盐城哥


面对这种人,我只能淡淡回复一句:

“不嫌累是吧?好的,我奉陪到底……”

近些年来,因为扶不扶倒地者(老人),在社会上已经成为争议话题,不扶吧,见死不救的念头会折磨自己;扶吧,家里没两座矿山还真不太敢动手。

因为,那些人讹起人来脸不变色心不加跳,一副“无理就要走遍天下”到模样,你说你咋办?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人的讹人行为,因为没有既成事实,一般执法人员也会因为年龄、智力等问题,拿这些人没办法,多数是批评几句后就这么着了。

但如果此事诉至法院会如何?说实话我们真的太需要一场正本清源、合理合法、指导意义强的判决了,处理得当,最高法甚至可以做指导案例进行推广。

大家试想一下:有多少被救助者爬起身来之后会对施救者横眉立目、恶语相向?

“不是你撞的,干嘛扶我?”

“我不信你没撞我,你能送我到医院?”

此类让见义勇为者、热心人士伤心的话,需要一场正本清源的判罚了……



我个人理解文中亲属的举动,可能是亲人去世后找不到凶手,心里急火攻心发布了不当言论、做出了出格举动。

但法院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 谁举证”,法庭就是讲证据的地方,你若是没有证据,是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的。

我们拭目以待吧😹😹


普了次法


据网络新闻: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打工的胡先生收到了来自大丰区法院的传票,他被人告了,起因是半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

胡先生今年33岁,户籍地为连云港海州区,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开着轿车出去修车,大概7:00多,返回修理厂途中,由南向北经过盐城市大丰区S303一红绿灯路口,等红灯过后,他观察了一下把车开出去,开的非常慢。当经过绿化带,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胡先生于是就停车拨打了110电话,打完电话后,胡先生就开车走了。

过后,交警联系到胡先生,说当时翻车的车主董某某已经死亡,由于现场监控坏了,而胡先生又没有行车记录仪。让胡先生配合调查。经几天调查,给出结论:董某某的车和胡先生的车为未发生碰撞,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本来胡先生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谁知今年10月19日,他突然收到盐城大丰区法院的一直传票,他被人告上了法院。胡先生满腹委屈,原本就是好心帮忙报个警,反倒被牵扯其中,可是对方家属却认为:如果你和你没有关系,你为什么要报警?

笔者看法:

1.既然两车经鉴定没有发生碰撞,那么基本可以断定胡先生在证据上是没有责任的。任何判决都应该以证据作为依据。

2.对于胡先生的行为,只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死亡车主的家属提出胡先生有责任的证据。

3.如果没有胡先生的报警,或许死亡车主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被人发现。如果胡先生没有报警,直接开车离去,那么结果是不是会改变呢?毕竟两车没有任何接触,无法证明胡先生过错。

4.虽然死亡车主是家庭的主心骨,但是不能一出事就找个人承担责任,这种想法要不得!否则以后还有谁敢报警?难道真的要见死不救?

笔者觉得根据“疑罪从无”的谨慎原则,胡先生是没有任何过错的。除非死者家属拿出可靠证据证明胡先生有过错并导致死亡,那胡先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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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我经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甲方是发包人,乙方是承包人,乙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常找人去甲方闹事,乙方派了个酒鬼去打砸甲方项目部,后摔倒在地把腿扭伤了,住了两天医院自己出院了。过了十天左右,乙方说此人的腿骨折了。甲方不是本地人,经过乙方承包人说合,甲方给对方拿出一部分医疗费。现甲乙双方有经济上的纠纷,乙方让此人告到公安局,现甲方在取保候审中,理由是:你没打人为啥给对方医疗费。需要注明的是,此人在此之前腿部受过车祸,


琰子12


这真是混账逻辑!不论报警人是不是肇事者?患者一方这样问话,就是有一种想讹人的意思。凭什么认为报警者就是撞人者?

有人被撞了,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救助,这也是正常现象。肇事者可以报警,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报警,旁观热心群众也可以报警。不能说因为别人报警了,就认为报警人就是肇事者。这有可能是冤枉好人,更有可能是伤害见义勇为者的好心。



在本起案件中,最后交警认定报警人与受害者之间根本就没有发生碰撞。这说明报警人不是肇事者,报警人是一个好心人。

那么受害者家属在找不到其他人赔偿的情况下,反而诬赖报警人就是肇事者。其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他们的逻辑就是:你如果不是肇事者,你不会报警的;你既然报了警,那么你就是肇事者。

这样的歪理邪说真是太气人了!既然这样的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那么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说受害人一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报警人就是肇事者,那么法律是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的。受害人起诉只是自取其辱罢了。

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裁决的,会弘扬社会正义的!绝不能让那些讹人者的阴谋得逞。


法重情深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难道我不可以助人为乐吗?

自从10年前南京有人说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这句经典圣言后,扶人成了一个高危性的行为。因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成了被救者和他家人讹诈救人者的经典诘问!好心扶人丶救人反惹一身骚。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今天,“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的现实版官司来了!

路遇车祸好心帮报警后离开, 事后遭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唉,这事还真难说清楚!如果胡先生确实是被冤枉的,那就真让人寒心了!

人性本善,没有人会冷漠,但太多的现实例子告诉我们,少一点冷漠,为善良伸腰,就先看看你家有沒有矿,因为你可能买不起善良的单。

做好事扶人救人,还要先找证人,或看看有沒有摄像头对着现场,最好还要先看看它有没有坏了,否则扶起来可能就是你噩梦的开始。

助人者被讹诈要自证清白,举手之劳惹来无尽麻烦甚至惹上官非,而讹诈者连一句道歉也不用讲,更谈不上要负敲诈勒索之罪。

在助人者无法自证清白之时不要随便定性,和稀泥。对碰瓷讹诈者一定要追责,处以刑罚,敲诈别人多少钱,就罚他多少钱给助人者。决不能让碰瓷讹诈者一点成本也沒有,反而是助人者身心受损丶金钱时间俱失!

当“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的碰瓷讹诈者被追责之时,当助人做好事不用自证清白之时,能保证助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之时,人们自然会在别人需要相助时毫不犹豫地伸出自己的双手!

各位读者对此事又有什么高见呢?欢迎讨论。

若喜欢作者文章,请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作者!多谢


华发少年


不该把这个事情当问题提出来宣染。如果把此事说出来,最好是把法院的判决给出来。南京法官的"不是你碰倒的,你为什么要扶"已经将中国人的良知逼到了最底线。相信盐城的法官不会这么无法无德,连报警都要受到牵连(幸亏报警人没有下车救人,否则真说不清了)。


博爱引众


目前仅仅是一面之词,不清楚实际情况是怎样。但是倘若真的如文章说的那样,这家人起诉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报警?”,那么只能说这家人的想法,真的是强盗逻辑了!

案件事实不再赘述了,事情也很简单,就是好心助人,结果却被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报警?”

为由被人告到法院,我想换做谁心里都十分憋屈。

回到案件中来,目前交警的结论是死者董某的摩托与胡先生的车未发生碰撞,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据此可以说既然事故认定书上都已经载明报警人与死者未发生碰撞,那么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出发,死者家属就没有办法证明胡先生存在侵权行为,既然不存在侵权行为又怎么有理由要求赔偿?令人费解!

其次我鼓励大家的合理维权,但是如果真的如文章所说的事实那般,那么这种维权我觉得就变了味儿。任何时候总是要以死者的死亡作为自己讨要说法,讨要公道的理由或者幌子,那么这无疑是利用了死者的死亡为自己谋求福祉,实在不该。

最后事实就是事实,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证的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麋鹿说法


强烈建议南京法官王浩是注册这句金句,单收版权费就发了


Sunny145492003


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证据不足是不是该受理立案?法官业务不通胡说是不是应该该取消法官资格?诬告者如何处罚?被告的损失如何处理?解决好这些什么事都好办了!


行空22806492


对所有这样的人,我建议公布详细信息,建议大家远离这种人群,在他们的世界里,没有正义,只有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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