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徵地維權中四大“不作為”堅決不可取!

韓律師在多年徵地拆遷案件辦理當中看了太多徵地維權案件的實際案例,發現在實踐中,有一些維權方式不但不能起到任何正面作用,甚至還有可能因為一時操作不慎,而導致全局崩盤。還有一些被徵收人選擇毫不作為,更是導致了錯過好的維權機會。徵地拆遷維權工作是十分複雜的,為此韓律師為廣大被徵收人整理幾點在維權中堅決不能做的事,希望能給大家提個醒。

房屋拆遷徵地維權中四大“不作為”堅決不可取!

一、在拆遷前期不作為,被動應對。

很多被徵收人都對徵地拆遷有著錯誤的認識,以為只要自己按兵不動在家等著就好了,實際上這樣被動應對會讓被徵收人失去先機。事實上在一個徵地拆遷項目正式啟動之前,有一些工作是被徵收人可以提前開始進行的。比如進行自家土地房屋的確權,補齊相關證件,確認拆遷項目的合法性等;還應該提前在家庭內部進行協商,確保家庭成員意見一致,保持和諧統一,這樣才能在之後和徵收方的斡旋中不會因為意見不同而發生衝突,給對方可趁之機。

在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即使知道了自家這片地區要面臨拆遷卻毫不作為,對於自家房屋或者土地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或其它問題視而不見,這就會給接下來的徵地拆遷補償帶來很大的損失。在徵地項目開展之前,會根據規定進行信息告知,以及對於被徵收人意見的聽取,被徵收人在此情況下應該積極行動,儘可能對徵地項目多加了解,如果存有疑問,可以及時啟動法律程序。

房屋拆遷徵地維權中四大“不作為”堅決不可取!

二、對徵地公告不作為,只等談判人員上門。

在實踐中韓律師發現了很多這樣的情況,被徵收人往往都有著這樣的錯誤觀念,認為徵地項目的啟動是從徵收方找上門來談判徵地補償條件開始的,在對方上門之前自己就什麼都不用做了。這是錯誤的觀念,在法律上,徵地項目的合法啟動是由進行徵地公告時就開始的。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叫做房屋徵收決定及徵收補償方案公告;在集體土地徵收中,叫做徵收土地公告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也就是說在這樣蓋著政府紅章的公告文件張貼在您家所在區域的公眾場所時,徵地項目就已經開始了。至於之後徵收方上門進行協商談判已經是徵地項目的下一個工作步驟了,被徵收人不能等到這個程序時再開始動作。

實踐中,被徵收人應該加強對徵地公告的重視瞭解,通過對於公告內容的詳細研究,來了解徵地項目的性質內容,如果發現存在違法點或者不合理的內容,可以及時啟動法律程序要求進行聽證。被徵收人不要以為自己在面對拆遷時就是絕對被動的,只能任人指揮。根據法律規定,徵收方政府是有義務對徵地項目中的問題進行解釋的,也應該在有人申請時進行公開聽證。此時就是專業拆遷律師介入的最好時機,如果您想要進行拆遷維權,就應該在徵地聽證環節前聘請律師,為您接下來的維權工作進行全面統籌。

房屋拆遷徵地維權中四大“不作為”堅決不可取!

三、對拆遷評估不作為,不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拆遷評估是徵地拆遷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環節,直接影響著徵地補償數額的多少,律師此前也多次強調了,被徵收人應該對拆遷評估更加重視。拆遷評估結果是進行徵地補償時的重要依據,具有相當的法律意義。然而在現實中,很多被徵收人因為對於拆遷項目的消極態度,對於徵收方工作人員上門評估環節牴觸,有的對評估機構人員入戶查勘不予配合不讓進門,或者在拆遷評估報告產生後,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利,不進行復核或專家鑑定,這樣的行為看似是不配合徵收方的工作,實際上卻是直接損害了自己的利益。

被徵收人應該在自家房屋被拆之前,對於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因為徵收方派上門的評估機構很有可能會一定程度的壓低房屋價值,如果您之後想要獲得合法補償,就必須進行復核,從而拿到合法的法律文件證明自家房屋實際的價值。這項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給您之後的維權談判爭取一定的籌碼。

房屋拆遷徵地維權中四大“不作為”堅決不可取!

四、對強拆逼遷不作為

韓律師在此要特此強調的是,這裡說的作為並不是要被徵收人面對強拆選擇硬碰硬,暴力應對,甚至以血肉之軀去阻止強拆的進行。而是被徵收人在遇到強拆或是偷拆逼遷這樣的情況時,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權益。

例如在自家還未在強拆之前就對自家的房屋情況進行拍照錄像留存,在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強拆現場進行錄像,為之後維權收集證據。在強拆或是徵收方採取一些不正當手段進行逼遷的情況下,不但要進行錄像拍照,也要撥打110報警,即使不予出警也要留下自己的報警記錄。更重要的是在遇到強拆時,不要想著事後再去上訪,而是要在當下立刻聘請專業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及時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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