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市觀察》公號關注到 雲南信託收到雲南銀監局罰單!
處罰原因:
1: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超過規定比例要求;
2:違規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信託產品。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行政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信市觀察》公號注意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銀監局實際掛網公式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2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3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5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6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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