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 辽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开庭

辽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开庭

原告:昌图县检察院被告:昌图县环保局

10月18日,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诉昌图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一案在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辽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2017年10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的督查整改意见中反映,昌图县境内的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水体情况严重,水质恶化明显,已下降到劣V类标准。经昌图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被告昌图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被告)所在辖区内的亮子河、马仲河流域长期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量养殖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通过沟渠或直接排入两河后汇入辽河。根据昌图县水质监测站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受污染水质总磷等物质含量超标,水质处于劣V类标准。

2017年12月18日,昌图县检察院向被告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2018年1月11日,昌图县环保局回复称其已制定了畜禽养殖终端处理方案,并向相关乡镇及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但经昌图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被告对于流域内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的整改落实情况缺乏有效后续监管,污染治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2018年7月,昌图县检察院向铁岭市银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确认昌图县环境保护局在亮子河、马仲河的水污染整治中,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一些污染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制止。

10月18日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在某畜禽养殖企业成立投产时对其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进行验收、在企业排放养殖污染物的问题上是否依法履职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证据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辽宁省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辽宁检察机关从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入手。此案是辽宁首例诉至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结束后,昌图县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督促下,昌图县加大了亮子河、马仲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共清除两河河道垃圾18万立方米,马仲河流域月亮湖水库清淤58万立方米,两河沿岸291个排污口全部被封堵。目前,亮子河水质连续两个月达V类标准,马仲河水质基本达标。(记者侯永锋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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