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談判應注意的問題

選定合同形式

首先確定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有多種,最常用的有兩種。一種是固定總價合同形式,另一種是單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單合同)。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還要承擔合同執行過程中價格上漲的風險,這方面對承包方很不利。單價合同跟一般而言結算時以實際工程量及相應單價進行計價和付款,其中單價分固定單機和可調單價。固定單價是雙方約定一個價格浮動範圍,市場價格浮動沒超過約定的範圍,則價格不予調整,若超過則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調整,可調單價是價格隨合同執行過程中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要及時跟蹤、調查市場價格並及時確認所用材料和人工的價格。

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談判應注意的問題

建議:選用工程量清單合同。(合同條款採用FIDIC合同條款)

現場條件

施工現場業主(發包方)應該做好“三通一平”,此項需現場查勘。

工程範圍

工程範圍不清楚,業主可隨意擴大工程範圍和增加新項目。

對策:

1、限定工程範圍僅為清單中所例出的工程;

2、增加對新增加工程可沖洗約定價格條款。

工程的開工日期和工期

工程質量

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是合格還是創優,創什麼優。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工作,確保工程達到設計要求,否則應對業主損失給予賠償。但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原因很多,責權不平衡或不易弄清楚。

對策:1、賠償責任僅限於因承包商原因造成,

2、對業主原因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承包商有權獲得補償。

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談判應注意的問題

責任和義務

責任和義務,合同文本條款中做了明確的規定,承包商應嚴格遵守。嚴格執行工程師(業主方或監理方)對工程的各項指令並使工程師滿意,但工程師權限過大,使工程師滿意對承包商生產極大約束。

對策:工程師指令及滿意僅限於技術範圍及合同條件範圍,並增加反約束條款。

工程預付款

承包商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與業主約定是否撥付預付款及預付款的額度。預付款撥付的具體時間和相對時間,扣回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等均應在合同中註明。

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和支付、分段結算和支付、竣工後一次付清(小工程)及其他約定的方式。承包商可根據自身實力選擇其中方式和撥付額度。

合同價款及調整

由於市場的原因,人工費及材料價格隨市場浮動很大,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價格調整的依據,一般約定為以施工同期的當地地區的造價信息價格為準。造價信息中沒有相關信息的,以雙方經市場調查後約定的價格為準。在施工過程中,雙方應分期及時確認相關價格。

工程量的變更和增減

工程量變更應有一個合適的限額,超過限額,承包方有權修改單價。對於單項工程的大幅度變更,應在工程施工初期提出,並爭取規定期限,超過期限且大幅度增加的單項工程由發包方承擔材料、工資(人工費)價格上漲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大幅度減少的單項工程,發包方應承擔因材料業已訂貨而造成的損失。

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談判應注意的問題

保修期和質量保證金

各項保修的範圍和期限應執行國家相關法律,由於工程自身的原因(設計原因造成的出外)造成的需返修,由承包商負責;由於使用的原因造成的需修理,由業主負責。質量保證金的額度及撥付時間均因在合同中約定好。

支付保證

為防止業主資金不足或不到位,可要求業主提供支付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或資金支付擔保。

關於材料機具報驗及其相關

對於報送給工程師(業主方或監理方)審批的材料樣品應規定答覆期限,工程師在規定期限內不答覆,則視為“默認”,經“默認”後再提出更換,應由發包方承擔延誤工期和材料業已訂貨而造成的損失。

對應向工程師報驗的現場機具及測量儀器、設備等,應在合同中列出清單,寫明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如監理或業主要求增加超出清單內容的(如為了趕工期等原因),則因由發包方超出的費用。

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合同中應有雙方協商約定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

談判技巧

1、依法造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合同談判中製造合同雙方平等談判的聲勢。

2、抓大放小:大的原則不能放棄,小的條款可以協商,達到“求大同,存小異”的結果。

3、針鋒相對:並不是在談判桌上與對方爭論得面紅耳赤,而是對於合同條款中不能讓步的原則問題,一定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說服對方,依法辦事。

4、 舍遠求近:具體到工程款的支付條款,就是要體現“遲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現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證施工成本儘早收回,施工利潤儘早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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