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滁州一妈妈为帮孩子“报仇”,将对方打至住院!

奇葩!滁州一妈妈为帮孩子“报仇”,将对方打至住院!

奇葩!滁州一妈妈为帮孩子“报仇”,将对方打至住院!

小孩之间发生冲突是常事,可不少家长,一听到自己的孩子被欺负,往往按捺不住,怒气冲冲要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但是,大人“出头”往往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使事态恶化,如果导致对方受伤,那就不是赔钱了事了,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简要案情】

2017年9月15日,原告小杰与小豪放学后因琐事发生纠纷,小豪电话告知其母戚某,戚某赶往学校并与小杰在定远县定城镇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旁边的巷子内相遇。后俩人因此事发生口角,戚某往小杰的脸上打了一巴掌,致使小杰的头面部(包括耳部)受伤,继而,小杰与戚某发生厮打,小杰用拳头往戚某的头部打,用脚多次踢向戚某的腿部。当日,小杰被告送往定远县总医院检查、治疗,并自2017年9月20日在定远县总医院住院治疗9天,入院诊断为:1.脑外伤神经反应;2.头面部挫伤,共计花费医疗费3691.7元。期间,小杰又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2日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现小杰认为其健康权受到侵害,遂于2017年11月29日诉至定远法院,

要求戚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9407.44元

【审理及判决结果】

定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戚某在其子小豪与原告小杰发生冲突后,其作为成年人,理应采取正当方式妥善处理,而非直接与原告小杰发生冲突;小杰年仅11岁,与成年人发生冲突时,显然缺乏理性认知。故结合本案发生的原因、经过及结果等情节,戚某应对小杰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小杰诉请的各项损失,经法院依法核定为5525.2元。故依法判令戚某赔偿小杰各项损失合计5525.2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后语】

定远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两个孩子的年龄正处于学习人际交流的开始阶段,发生冲突很正常,面对孩子之间的矛盾,家长应该给予的是建议,而非“以暴制暴”。小豪的母亲掌掴小杰,不仅对小杰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同时也给小豪树立了坏的榜样,自己也吃了亏、赔了钱。中国有句古话叫言传身教,家长一定要注意在小孩面前的形象和行为,让孩子养成独立辨别是非的能力,像这种看似为了保护小孩而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实际上作用是正好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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