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打包”支付將增多,按病組付費將全國試點

12月20日,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付費國家試點,探索建立DRGs付費體系。

各省可推薦1-2個符合條件的城市作為國家試點候選,條件包含具有較強的參與意願和管理組織能力,具有相對統一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編碼,並能夠提供近三年完整的醫保結算數據,試點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醫療機構具備開展按DRGs付費試點的條件,試點城市醫保基金運行平穩、有一定結餘等。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醫保控費建設加速,將促進仿製藥、國產醫療器械使用和醫療信息化升級。

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DRGs支付有利控制醫療費用

DRGs支付,指綜合考慮患者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病症、手術、合併症與併發症等情況,將臨床過程相近、費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個DRG病組,在DRGs分組的基礎上,通過科學測算制定出每一個組別的付費標準,醫保據此向醫院支付,結餘或超支歸屬於醫院。不同於傳統模式的實報實銷,DRGs模式將患者費用轉換成了醫院的成本壓力,有利於醫院減少過度醫療、降低醫療費用。

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比如圖中,“一種病和一組病”的分組中的“急性心肌梗死(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這一疾病,按單病種分組是個單一的病種;而按照DRG(病組)分類,它依據併發症可分為7個不同的DRG(病組)。

進入2018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近2/3省份已經實施或正試點實施按病種收費。從各省目前落實情況來看,推出的看病“打包”套餐覆蓋百餘病種,且多為常見病。DRGs支付適用於住院患者,對門診患者和門診特殊疾病適應性不高。

單病種和DRGs兩種支付方式目的一致:為了在醫療支出逐年驟增的情況下控制醫療成本和支出,優化醫療資源。醫保支付原則一致:“定額包乾、超支自付、結餘歸己”。

DRGs支付的優點是:

(1)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同組疾病診治費用基本相同,促使醫院因病施治,控制過度用藥、過度檢查等,優化費用結構,降低服務成本,實現控制不合理費用增長,促進醫院建立健全成本核算體系,提高效率和縮短病人的住院天數。

(2)提高醫院的醫療質量和對病歷組合及付費標準化。

(3)提高病案管理質量,促進信息系統建設。有良好的信息系統作支撐, DRGs才能有效實施。

試點推廣將加速醫療信息化

此前我國在多項部門文件中均提及推進DRGs模式。2017年1月發改委發佈的《關於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中公佈了320個病種目錄,要求各地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國內對DRGs的試點早已開展。其中北京2011年選擇了6家醫院(北大醫院、北醫三院、友誼醫院、朝陽醫院、宣武醫院和天壇醫院)和108個病組進行試點,2017年起衛健委在福建省三明市、廣東省深圳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以及福建省的3家醫療機構開展DRGs收付費改革試點。2018年1月,福建省三明市正式上線運行DRG收付費系統,同時衛計委表示2019年將試點拓展到50個城市,2020年拓展到100個城市。本次試點申報要求各省推薦1-2個城市作為國家試點候選城市,擴大了試點範圍,有望在全國鋪開。

業內人士認為,DRGs對診斷組的治療費用進行定價,醫生出於治療費用限制,或傾向於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來替代原研藥。此外,試點城市要求醫保信息系統具有相對統一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編碼,能夠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規範、標準化醫保結算數據。因此,DRGs付費系統將醫院信息化管理作為配套,醫療信息化進程會推進。預計2019年醫保改革有望提速,三級醫院將迎來電子病歷升級與DRGs應用推廣,投資者可關注醫院信息化龍頭服務商衛寧健康、創業軟件、萬達信息、東華軟件和思創醫惠等。

中信證券分析,DRGs試點推進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診療費用。在控費壓力下,輔助性用藥將從醫院加速出局,同時由於主要病種目錄集中在外科治療(對器械耗材的依賴相對較高),因此高性價比的國產器械耗材將迎來進口替代機遇,龍頭企業市佔率有望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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