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

各省可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条件包含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管理组织能力,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并能够提供近三年完整的医保结算数据,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试点城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一定结余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医保控费建设加速,将促进仿制药、国产医疗器械使用和医疗信息化升级。

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DRGs支付有利控制医疗费用

DRGs支付,指综合考虑患者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合并症与并发症等情况,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DRG病组,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医保据此向医院支付,结余或超支归属于医院。不同于传统模式的实报实销,DRGs模式将患者费用转换成了医院的成本压力,有利于医院减少过度医疗、降低医疗费用。

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比如图中,“一种病和一组病”的分组中的“急性心肌梗死(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这一疾病,按单病种分组是个单一的病种;而按照DRG(病组)分类,它依据并发症可分为7个不同的DRG(病组)。

进入2018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2/3省份已经实施或正试点实施按病种收费。从各省目前落实情况来看,推出的看病“打包”套餐覆盖百余病种,且多为常见病。DRGs支付适用于住院患者,对门诊患者和门诊特殊疾病适应性不高。

单病种和DRGs两种支付方式目的一致:为了在医疗支出逐年骤增的情况下控制医疗成本和支出,优化医疗资源。医保支付原则一致:“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

DRGs支付的优点是:

(1)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同组疾病诊治费用基本相同,促使医院因病施治,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优化费用结构,降低服务成本,实现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促进医院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提高效率和缩短病人的住院天数。

(2)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对病历组合及付费标准化。

(3)提高病案管理质量,促进信息系统建设。有良好的信息系统作支撑, DRGs才能有效实施。

试点推广将加速医疗信息化

此前我国在多项部门文件中均提及推进DRGs模式。2017年1月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看病“打包”支付将增多,按病组付费将全国试点

国内对DRGs的试点早已开展。其中北京2011年选择了6家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和天坛医院)和108个病组进行试点,2017年起卫健委在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以及福建省的3家医疗机构开展DRGs收付费改革试点。2018年1月,福建省三明市正式上线运行DRG收付费系统,同时卫计委表示2019年将试点拓展到50个城市,2020年拓展到100个城市。本次试点申报要求各省推荐1-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扩大了试点范围,有望在全国铺开。

业内人士认为,DRGs对诊断组的治疗费用进行定价,医生出于治疗费用限制,或倾向于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来替代原研药。此外,试点城市要求医保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因此,DRGs付费系统将医院信息化管理作为配套,医疗信息化进程会推进。预计2019年医保改革有望提速,三级医院将迎来电子病历升级与DRGs应用推广,投资者可关注医院信息化龙头服务商卫宁健康、创业软件、万达信息、东华软件和思创医惠等。

中信证券分析,DRGs试点推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诊疗费用。在控费压力下,辅助性用药将从医院加速出局,同时由于主要病种目录集中在外科治疗(对器械耗材的依赖相对较高),因此高性价比的国产器械耗材将迎来进口替代机遇,龙头企业市占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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