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種“打包”付費方案來了

北京商報訊(記者陶鳳 常蕾)10月23日,國家醫保局對外發布了《關於印發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規範和分組方案的通知》。試點城市和分組方案的陸續發佈發佈,標誌著我國DRG付費國家試點頂層設計的完成,是DRG版本從分散走向統一,從無序走向規範的重要一步。根據此前公佈的時間表,按DRG付費改革試點工作將在2020年模擬運行,到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這意味著不到3年時間,DRG付費就全面來臨。

《通知》明確,各試點要嚴格執行《分組方案》,確保26個主要診斷分類和376個核心DRG分組全國一致,並按照統一的分組操作指南,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細分DRG分組,各試點城市不得隨意更改組別。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全稱為按疾病診斷分組,顧名思義,DRG是一種以疾病診斷為主要分類軸、將住院病人進行分類和分組的方法。根據住院病人患病類型、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以及病人個體特徵、合併症、併發症、住院轉歸等因素,將患者分為不同的“疾病診斷相關組”,並以組為單位打包確定價格、收費、醫保支付標準等。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助理、衛生政策與管理系副主任簡偉研指出,我國醫院長期以來推行按項目收費的方法,醫院為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越多,其獲得的補償也就越多。“按項目收費是過度用藥、過度使用耗材、過度服務的重要誘因,改變這種支付方式是我國醫療控費工作的重點所在。”

今年6月5日,參與DRG試點的30個城市名單正式公佈,北京、天津、上海城市等均在其中。此後,DRG試點加速進入落地階段。彼時,國家醫保局表示,以探索建立DRG付費體系為突破口,實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也正是為了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推進。雖然我國DRG付費起步較晚,但業內普遍認為,DRG付費試點意義重大。

DRG最大的好處是解決在臨床診治中過度醫療、藥品耗材臨床使用不當等現象。“通常來講,DRG都被認為是支付工具。”衛寧健康總裁助理、集團產品研發部總經理倪倪傑認為,DRG在整個醫療範圍內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幫政府管理部門統籌醫療資源,DRG能為區域衛生管理者提供一個‘圓規’,在整個醫療資源範圍內畫個圈;二是幫醫院衡量自己在整個醫療過程中的資源情況,相當於為醫院造一把‘尺’,把醫院的家底摸清楚,衡量醫院是否在正常範圍內運行。

同時,DRG付費有助於指導醫院利用醫療資源,達到醫保控費的目的。簡偉研指出,“推行DRG後,如果醫院能將治療成本控制在價格線以下,即可獲得盈餘;如果治療費用超出價格線,醫院則需承擔超出部分的花銷。因此,醫院會考慮成本管控,實施更高效的管理機制。”

而在此前的試點中,北京、上海、金華、柳州等城市,都有過降低醫療費用的成功案例。其中柳州的DRG改革甚至促使當地醫院實現了由遭醫保扣罰2000萬-3000萬元,到醫保盈餘4000萬-5000萬元的大逆轉。

不過,也有擔憂稱按DRG付費框定了費用,可能會出現醫療服務消極、醫療不足的情況。福建省衛健委副巡視員楊閩紅在介紹三明市DRG改革先進經驗時就指出,原來醫院是按照項目付費的,更多的是擔心“看病貴”,擔心會出現過度醫療現象,但是DRG付費改革之後,醫院為了控制成本,滋生了檢查、用藥、治療等醫療不足,甚至推諉救治病人的情況。

對此,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總會計師操禮慶給出了建議,可以把醫院DRG系統區域化,譬如每個省統一建立一個DRG平臺供大家使用;其次,DRG付費後,醫院之間要有一個管理思維的變化,主要明確解決醫院應該開展的以及醫院相關區域內定位的技術和病種,省屬醫院的功能定位和市級、縣級醫院的功能定位要有所區別。

此外,《通知》強調,醫保局局將同步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監測評估工作,重點是監測各試點城市工作進展,評估DRG付費改革成效,並採取適當方式公佈有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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