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1月20日)及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1月20日)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2月1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恒星钢缆、恒星金属近日分别以现金形式收到河南省巩义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805,600.00元、1,467,412.37元,退税的税收区间为2018年10月。上述退税所得将计入当期“其他收益”,相应增加合并报表利润。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2,273,012.37元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2,273,012.37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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