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 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515 證券簡稱:海航基礎 公告編號:臨2018-170

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1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18年12月11日以郵件方式或送達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董事長魯曉明先生主持,應到8人,實到8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事項:

1、《關於終止認購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議案》;

該議案表決結果:同意8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於終止認購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公告》(2018-171)。

特此公告

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22日

股票代碼:600515 股票簡稱:海航基礎 公告編號:臨 2018-171

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終止認購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公告

一、終止認購瑞港集團定向增發股份的概述

2016年12月30日,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認購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議案》,公司與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港集團”,00357.HK)簽署《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南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內資股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認購協議》”),公司擬以不多於總金額人民幣4億元認購價認購瑞港集團定向增發的不超過50,125,313股內資股股份。詳情請見公司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關於認購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 2016-150)。

2017年4月27日,公司與瑞港集團簽署《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南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內資股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約定公司認購瑞港集團發行的內資股的每股價格為人民幣8元,即公司以現金人民幣40,000.00萬元認購瑞港集團本次發行的內資股50,000,000股。詳情請見公司於2017年6月28日披露的《關於認購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7-060)。截止目前,上述認購款項尚未支付。

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的客觀情況,經雙方協商,公司擬與瑞港集團簽署《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內資股認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之終止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終止與瑞港集團簽署的《認購協議》及《補充協議》。

二、投資主體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海航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地點:香港;

3、股票代碼:00357;

4、證券簡稱:瑞港集團;

5、註冊資本:47,321.30萬元;

6、企業性質: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

7、法定代表人:王貞;

8、註冊地址:海口市美蘭區美蘭機場綜合樓;

9、經營範圍:為國內外航空運輸企業、過港和轉港旅客提供過港及地面運輸服務;出租候機樓內的航空營業場所,商業和辦公場所並提供綜合服務;建設、經營機場航空及其輔助房地產設施業務;貨物倉儲(危險品除外)、包裝、裝卸、搬運業務;在本機場範圍內為航空公司或旅客等提供航空油料、五金工具、交電產品、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日用百貨、針紡織品、工藝美術品、雜誌銷售、車輛維修、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商業信息諮詢及管理服務,場地租賃,會議會展服務,進出口貿易,辦公用品、裝飾品、煙、酒、食品、水產品、保健品、文體用品、計算機軟件、數碼電子產品、音像製品的銷售,物業管理服務,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各類廣告,航空科技館的經營,科技培訓服務,票務代理服務,紀念品設計、製作及銷售,遊樂場所經營,醫療服務;

10、主要股東: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其50.19%的股權;

11、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港集團總資產907,815.05萬元、總負債498,615.72萬元、總收入146,985.52萬元、淨利潤49,299.27萬元。(已審計)截止2018年6月30日,瑞港集團總資產858,025.03萬元、總負債417,597.23萬元、總收入92,634.12萬元、淨利潤37,578.04萬元。(未經審計)

三、終止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美蘭區美蘭機場綜合樓

法定代表人:王貞

乙方: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大英山西四路9號

法定代表人:魯曉明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原《認購協議》及《補充協議》(統稱“原協議”),原協議對雙方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再享有原協議項下的權利,亦無須履行原協議項下的義務。

2、甲、乙雙方確認,原協議的終止系基於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雙方就原協議不存在任何未結事項、爭議糾紛或潛在爭議糾紛。雙方進一步確認,雙方未來亦無須就原協議的簽署、履行或終止事宜承擔包括締約過失、違約、侵權在內的任何責任。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自甲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四、審議程序

2018年 12 月21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以8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終止認購瑞港國際機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終止認購是基於雙方的客觀情況,符合雙方之間的約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終止認購事項不構成違約,且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終止認購瑞港集團定向增發股份。

五、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終止認購瑞港集團定向增發股份,是在綜合考慮瑞港集團和公司的客觀情況並經雙方協商以後作出的決策。本次終止認購,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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