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风险

去年9月,央行联同中央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部分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虚拟货币交易,往往会换个“马甲”,在线上、线下以正常投资交易的“面子”,隐藏着欺诈传销的目的。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6年春,全国有数百名投资者在赫尔币中国区网站的理财平台投资,但该投资平台之后无故关闭,投资者的700多万元资金几乎血本无归。

反传销人士李旭曾指出,投资虚拟货币之前,可以从三方面判断是否为传销——邀请交纳入门费,购买虚拟币;要求发展下线,形成一定的层级关系;通过层层返利,发展下线以后直接间接都有返利,这些是传销的特征。

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披露,目前珍宝币、百川币、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去年6月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业内人士称,披着虚拟货币外衣进行的非法传销,其币种多是非恒量发行、单纯炒币,没有商业应用,有的“币种”服务器在海外,监管难度较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