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要統籌研究房地產交易環節與保有環節的稅收政策

税务总局:要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視覺中國 資料圖

針對政協提出的《關於盤活低效用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提案》,12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答覆政協提案指出,在推進房地產相關稅收制度立法與改革過程中,統籌研究房地產交易環節與保有環節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為減少工業用地閒置、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創造良好稅收環境。

答覆內容指出,目前,工業用地轉讓環節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各稅種的開徵目的、稅率設計、徵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等都有所不同,聚焦不動產交易行為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稅收體系。

無論是工業用地轉讓還是其他房地產轉讓,都須按照國家統一的稅收政策繳納相關稅收,在轉讓交易中稅收政策的適用並不區分用地類型,不存在按“房地產稅收標準”徵稅的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20世紀80年代後期,由於土地供應計劃性不強、成片批租的量比較大,工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偏低、開發利用缺乏科學規劃等原因,影響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出於規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等考慮,國家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增值稅,並根據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多少確定適用稅率,增值多則多繳稅,增值少則少繳稅。另外,土地增值稅是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的,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才是增值額。因此土地增值稅實行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僅為名義稅率,納稅人的實際土地增值稅稅負遠低於名義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土地與勞動力、資本、技術等一樣,都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資源短缺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決策部署,深入瞭解工業用地稅收負擔的實際情況,認真考慮提案建議,在推進房地產相關稅收制度立法與改革過程中,統籌研究房地產交易環節與保有環節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為減少工業用地閒置、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創造良好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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