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暨股份減持預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東嘉強順風(深圳)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8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關於股東股份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7),持股5%以上股東嘉強順風(深圳)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嘉強順風”)計劃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減持期間自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減持數量不超過132,563,017股,減持價格不低於45元/股。截至2018年11月28日,嘉強順風股份減持計劃時間已屆滿。在減持計劃期間內,嘉強順風未減持公司股份。

2、2018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嘉強順風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嘉強順風計劃繼續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減持期間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減持數量不超過132,563,017股,減持價格不低於45元/股。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順豐控股”)於2018年11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嘉強順風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情況告知函》及《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詳情如下:

一、 嘉強順風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

(一) 股東減持情況

截至2018年11月28日,嘉強順風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在減持計劃期間內,嘉強順風未減持公司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二) 股東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注:嘉強順風本次減持前後持有股份佔總股本比例不一致是由於公司在股份減持計劃期間實施股份回購註銷導致公司總股本減少所致。上表出現總計數與所加數值總和尾數不符情形的,均為四捨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關說明

1、嘉強順風本次減持事項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內,嘉強順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減持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相關承諾的情況。嘉強順風實際減持情況與預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不存在違規情形。嘉強順風在減持計劃期間內未減持公司股份,該計劃內剩餘未實施的減持額度自動作廢。

2、本次減持的股東嘉強順風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嘉強順風股份減持預披露

嘉強順風計劃繼續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減持期間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減持數量不超過132,563,017股。股份減持計劃具體情況如下:

(一) 股東持股情況

(二)本次嘉強順風股份減持計劃

1、本次擬減持的原因:合夥企業資金需求。

3、減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交易。

4、減持期間: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其中: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於2018年11月29日開始進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於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進行。

5、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減持數量不超過132,563,017股,減持比例不超過3%。其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2%。

6、擬減持價格:不低於45元/股。

(三)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1、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之交易對方嘉強順風,通過非公開發行獲得的鼎泰新材對價股份的鎖定期如下:

(1)在本次重組中所認購的鼎泰新材股票,自相關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前述期限屆滿後,所持鼎泰新材股份按如下比例分期解鎖:

①第一期:自該等鼎泰新材股票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12個月屆滿之日且對業績承諾第一年補償義務(若有)履行完畢之日(若無業績補償義務,則為關於承諾業績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告之日)(以較晚者為準),其本次取得的增發股份總數的30%(扣除補償部分,若有)可解除鎖定;

②第二期:對業績承諾第二年業績補償義務(若有)履行完畢之日(若無業績補償義務,則為關於承諾業績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告之日)(以較晚者為準),其本次取得的增發股份總數的 30%(扣除補償部分,若有)可解除鎖定;

③第三期,對業績承諾第三年業績補償義務(若有)履行完畢之日(若無業績補償義務,則為關於承諾業績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告之日),其本次取得的增發股份總數的 40%(扣除補償部分,若有)可解除鎖定。

(3)本次重組完成後6個月內,如鼎泰新材的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次發行價,或者本次重組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本次發行價的,則其持有的該等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若上述期間鼎泰新材發生派息、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前述本次發行價以經除息、除權等因素調整後的價格計算)。

(4)本次交易完成後,其在本次重組中所認購的鼎泰新材股票因鼎泰新材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5)若嘉強順風在本次重組中所認購股份的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不相符,嘉強順風將根據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2、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之交易對方嘉強順風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盈利預測補償承諾如下:

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即重大資產重組注入資產,以下簡稱“泰森控股”)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淨利潤不低於218,500萬元、281,500萬元和348,800萬元。前述淨利潤是指泰森控股合併報表範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考慮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配套募集資金會對標的公司淨利潤水平產生影響,鑑於本次募集資金投入項目並不直接產生收益,公司與泰森控股全體股東對於泰森控股業績承諾約定如下:

(1)本次募集資金自募投項目實際投入運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募投項目實際運營天數(按照募投項目實際投入運營之日起計算)計算資金使用費,泰森控股全體股東對於泰森控股承諾淨利潤以扣除上述資金使用費後的淨利潤為準,資金使用費計算公式如下:資金使用費=實際投入的募集資金金額×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募投項目實際運營天數/360

(2)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或現金管理所產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計入交易對手方對於標的資產的承諾淨利潤範圍內。利潤補償期間實現的淨利潤數未達到承諾淨利潤數的,交易對手方應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鼎泰新材股份進行補償,當股份補償的總數達到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總數的90%後,以現金進行補償。

3、上述承諾履行情況

嘉強順風嚴格履行做出的上述各項承諾。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具有不確定性,股東嘉強順風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具體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2、股東嘉強順風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3、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相關承諾的情況。

4、在本計劃實施期間,股東嘉強順風將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等規定,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三、 備查文件

1、嘉強順風《關於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情況告知函》;

2、嘉強順風《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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