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在吃狗肉,愛狗人士阻止我們吃,雙方發生衝突,責任該怎麼劃分?

愛狗狗奴好狗一條


真是中了邪了!吃個飯還被人家來干涉, 就不讓吃狗肉,還說的振振有詞。本來吃飯是一種享受,現在被他們搞得沒心情。越想越氣憤,筷子一放,火冒三丈就與人家吵了起來。大家評評理,就吃個飯,招誰惹誰了?

一,吃飯誰都不得干涉,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就是殺頭之前也要讓人家美餐一頓,不做餓死鬼!是誰給這些愛狗人士這個權利,讓他們來干涉人們正常的生活,吃飯!這些愛狗人士的行為就是屬於法律上的尋釁滋事,輕者違法,重者犯罪!

二,吃飯吃狗肉,錯了沒有?沒錯!國家法律、行政規範沒有明確規定,不準吃狗肉!狗肉也不屬於國家免疫類禁止食用的食品。因此吃狗肉就像吃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魚肉一樣,你完全有權利根據你的愛好,選擇哪一種食材。任何人沒有權利來干涉你吃飯,更沒有權利來干涉你吃狗肉。如果誰橫加干涉,那麼就是尋釁滋事,就是違法。可以通過報警由警察來處理。

三,如果在吃飯,吃狗肉的時候,愛狗人士態度橫蠻,無理取鬧,尋釁滋事,使的吃飯的人怒不可遏與他們爭吵,甚至雙方動手打了起來。這個責任首先是由愛狗人士來承擔。如果吃狗肉的人,被他們打傷,那麼這些愛狗人士,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的賠償。如果愛狗人士被吃狗肉的人打傷,打人者也最多是過失傷害,因為愛狗人士有錯在先,所以在分清雙方責任的時候,也是愛狗人士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

總之,當你在吃飯,吃狗肉的時候,遇到像愛狗人士這種尋性滋事、無理干涉、無理取鬧的事情,還是要保持頭腦冷靜,據理力爭,要知道邪不壓正,真理在自己一方,有理走遍天下,不用怕!

大家認為我這樣說對不對?如果你同意我的觀點,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依旺情深1


前幾天剛剛看了一則新聞,再次刷新了我對某些愛狗人士的看法。

雖然新聞的視角是從志願者(愛狗人士)救狗開始的,但我唯一記住的是狗場主人楊老闆兩次哽咽的場面,他說他還有80多歲的老母親要養。而這100多隻狗都是楊老闆以每斤9元從附近的人家收購的,這次大概損失3萬多元。

我沒有看出所謂志願者的勇敢和愛心,倒是感覺他們把自己的愛好強加給別人是一種惡毒的行為,尤其這種事情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別人的生計問題。

當然,這則新聞下面的留言也是一面倒地同情楊老闆,譴責所謂的志願者(愛狗人士)。

回到問題,愛狗人士或許真的能阻止別人吃狗肉,如果因此發生衝突,責任更大的也應該是先挑起事端的愛狗人士。不過,責任劃分還是得看哪一方先動手的,以及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

如果愛狗人士先動手,那麼他們的行為就涉嫌尋釁滋事,應該依法受到嚴懲。而吃狗肉的食客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了。

最後我想說,有愛好沒有錯,但是也要有底線,如果因為自己愛狗就不允許別人吃狗肉,那真的是豈有此理了。


夜雨如書


這個東西,是一個活動衝突

你們在一起吃飯,吃的是狗肉

對吧?

可是,你們是在哪裡吃飯啊?

反正,不管你們在哪裡吃飯,反正你們吃東西了

吃飯這個東西,叫【民事】,如果傷人了,叫【刑事】,你們吃飯有人不准你們吃叫【尋釁滋事】,如果因為吃飯引起的糾紛叫【民事糾紛】,因此而上訴的叫【民事訴訟】,因為民事發生鬥毆如果有損傷的,就是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有輕重,反正挺複雜的。

然後,有一幫人,覺得你們吃飯的時候,吃了他們認為你們不應該吃的東西,於是,你們打起來了

然後,有損傷

於是,你來問,責任怎麼劃分?

這個要問警察

還要問律師

我們吃什麼東西,需要別人同意嗎?

是是是

這個肯定是

國家有法律規定,有的東西,你不能吃

比如穿山甲,北極熊,老虎,熊,啥的,吃了那是犯法

可是,狗肉,國家有沒有規定說不可以吃吧??

既然國家沒有禁止,意思就是可以吃狗肉

對吧?

好了

當我們在吃國家允許吃的狗肉的時候,有人干擾,就是騷擾[民事],因此而有打鬥損傷嚴重到一定程度就是[刑事]

你們應該報警才對

當然

剩下的,警察與律師處理

謝謝


太素老道


吃狗肉會死!這種肉來路不明,易中毒,死了再變成狗,再被別人吃。惡性循環。


明天回更好126


幹就完了,看誰拳頭大,不口水,說件真事,幾個哥們出去吃狗肉,喝點小酒,過會就有人上來嘰嘰歪歪,被我朋友拉到街上揍了一頓,說句,不服,可以在約,老子吃狗肉,你喜歡管,那老子沒錢買房,買車你是不是也管管?說後,會餐館繼續吃,喝😄😄真事


阝冇矢呿噲冇徊憶


大家注意,這個問題狗肉販子問得好!愛狗人士為什麼阻止大家食用?看看央視十二頻道就知道!這些狗肉館子多半


從偷狗賊手中廉價收售毒狗肉!毒狗肉意味著什麼大家都懂。當食客吃下這有毒狗肉,通過肝臟代謝,而肝臟有很強的解毒功能,只要沒達到致死量並不等於肝臟沒受損害!狗販子就利用人們毒而未死的觀念引誘食客,其實多次食用毒狗肉己經嚴重損傷了肝臟,極易誘發肝炎,肝硬化,肝壞死,甚至肝癌!甚至引發多器官疾病。往往僅出現類似腦溢血,心梗腦梗等症狀或不明原因的猝死!很多怨死鬼到死也無法明白其病因。因此奉勸食客,狗肉不能吃!口口都危險!!!!


大珍珠他奶奶


狗屁愛心人士!只要不違法!吃什麼那是個人的愛好和權利!狗是六畜之一,本來就可以做食物!也沒比雞鴨鵝豬牛馬羊有什麼特別之處!論貢獻,牛馬比狗大多了!論靈性,馬比狗有靈性多了!牛馬肉還不是遍佈全國各地菜市場!狗只是個人財產!僅此而已!就象我養的豬,我是隨時可以殺來吃肉的!!!何來不讓吃一說!!!講歪理我也會:我是動物保護組織的,不能吃肉!我又是植物保護組織的,反對素食主義者!請問閣下吃啥?喝西北風?佛家都講以生養生!!!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報警啊!這些都是精神分裂患者!!!





海闊天空232714359


吃狗肉犯法嗎?屠宰和加工狗的場所違法嗎?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私闖別人的工廠、飯店,影響別人生活、聚會,影響公共秩序違法嗎?都TM是沒事閒的他們,管閒事也得做點有意義的吧?我親眼看到過在狗肉館裡吃飯呢,突然一幫人衝進來說是什麼愛狗人士的,然後就一桌一桌不讓人吃飯,有幾個看著就是學生的一桌客人,就跑去和人怎麼怎麼理論,然後糾纏不休的,最後那桌學生看也糾纏不過他們,就埋單走了。但是就在隔壁桌一幫大老爺們邊喝邊吃,桌子上都是狗肉,這幫所謂的愛狗人士連邊都不敢上去,屁也不敢放一個,這算什麼?這和欺負老實人有毛區別?難道愛狗愛的都和狗一樣了嗎!還反對吃狗肉,那你去朝鮮族自治州看看!那是吃狗肉的祖宗!而且那邊很多狗肉館子都是很有名氣的,很多縣城鄉鎮都有,慕名去的人都非常多,你去要砸人家買賣,估計當地縣長、鄉長都得叫人把你趕出去。


潤陸枂


大實話:這種人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應該進行拘留罰款,甚至判刑。

不得不說,現在的一些愛狗人士真的是瘋狂到了近乎癲狂的地步了。街上的流浪狗那麼多,他們可以做到視而不見,而人家殺狗自己吃他要阻攔,商家賣狗肉他攪和得人家做不了生意,現在就連食客吃狗肉這群人也看不下去了,也要鬧事。

最近網友小王就給我留言說了這麼一件事,說的是最近天冷了,自己晚上和朋友在一家飯店吃狗肉火鍋,正喝酒喝得進行呢,這時候來了三五個自稱是愛狗人士的要求他們向鍋裡的狗肉道歉和默哀,以表示歉意,並且還要他們停止繼續食用狗肉。本以為這些人就是犯神經病,小王和朋友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也就沒搭理他們,沒想到這夥兒人可就來了勁兒,開始對小王一行人進行推搡。而小王他們也正在酒勁兒上,雙方就發生了互毆,最後都被抓進了警察局,而雙方也都有輕微受傷。

說實話,現實中碰到這麼一個事確實讓人心裡窩火,自己就吃個飯,就遭受到這些人無理取鬧的人身攻擊,那這事擱誰身上也受不了。而在這件事中,小王要想維權則可以通過兩個方面進行,一是這些愛狗人士,二就是飯店老闆。

首先,就這些愛狗人士來說,這些人肯定是涉嫌尋釁滋事的,畢竟,吃狗肉在大陸並不違法(在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是不能吃狗肉的),所以這些人的行為連見義勇為都談不上,就是赤裸裸地尋釁滋事。當然,有的愛狗人士會說,那小王他們也動手了,雙方也都受傷了,不應該是扯平了嗎?拜託,我希望這些人還應該知道一件事叫“正當防衛”。也就是說,當我們的自身利益受到外界傷害時,我們是有權利進行合理反擊的。所以,這件事是一定要追究這些故意找茬的愛狗人士的責任的。

然後就是飯店老闆,作為飯店老闆而言,自己在飯店提供狗肉給食客吃,那麼就有責任和義務考慮到這個“狗肉市場”的大環境,就應該想到提前預防這事,比如說當看到這些愛狗人士在飯店找茬的時候,首先應該做的就是組織飯店的人力物力對這些找事的人進行組織,維護客人的的利益,並且作為飯店自身而言,也有責任和義務給食客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餐環境。而現在客人因為在你的飯店吃飯受傷了,那飯店老闆肯定是有責任的。最後,也希望及時能夠對這些涉嫌違法的愛狗人士嚴加懲罰和管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吃狗肉跟吃普通飯菜並無區別,如果有人惡意打擾你用餐,可以用以下方法解決:a.讓店主過來處理。b.報警求助。c.別讓他們走了,打電話叫兄弟,將他們手腳打斷,順帶去抄他們家,並要求賠償。一般在老家選c,城市選a或b。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