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戶的土地能繼承嗎?只有一類人可以繼承!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訂案的出臺,國家對農村土地權益進行明確的細分,保障了農民朋友的農村土地承包權益,同時放活土地的經營權,讓農民朋友能夠享受到土地升值帶來的福利。而在農村土地承包權中,國家也明確提出,當家庭成員去世之後,農村土地承包權可以由同戶口家庭成員的其他人繼續承包,也就是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可以進行繼承。由此也就誕生了一系列的宅基地繼承問題,尤其是

農村五保戶的土地能否繼承呢?五保戶去世之後的土地又將會如何處理呢?

農村五保戶的土地能繼承嗎?只有一類人可以繼承!

五保戶是指農村那些沒有勞動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其中主要是以農村的無子女老人為主,而這些群體大多都是由農村集體組織供養、散養,很少一部分是由五保戶與其他人員簽訂了贍養扶養協議,而有其他人員進行贍養、供養,由於贍養的方式以及群體不一樣,五保戶在去世之後,其財產繼承也有著很大的差別,如果是由農村集體組織供養,並且在簽訂的贍養扶養協議中規定:老人去世之後,其財產由農村集體組織繼承,那麼其去世之後,其所有財產將會歸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當然如果沒有簽訂贍養協議,那麼其財產將會扣除農村集體組織供養、贍養的開支之後,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當然如果是與其他人員簽訂的供養協議,那麼將會根據協議內容規定,與贍養的人員繼承五保戶的財產!

農村五保戶的土地能繼承嗎?只有一類人可以繼承!

當然五保戶的這些財產主要是指,土地上的附作為包括:房屋、土地上的經濟作物;同時只有五保戶的存款等財產。但是由於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並不能夠進行繼承,只能夠依靠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承包權進行繼續承包,但由於許多五保戶家庭中並沒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以才這種情況之下,五保戶去世之後,其宅基地和耕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農村五保戶的土地能繼承嗎?只有一類人可以繼承!

目前還有一類五保戶,其原本有法定義務的贍養人員,但是這部分法定義務的贍養人員並沒有贍養能力,這一類五保戶也是由農村集體組織進行供養,而當這一類五保戶去世之後,由於其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也沒有被註銷,所以其耕地和宅基地,將會其法定義務贍養人員繼續承包,如果法定義務贍養人員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沒有與五保戶在同一戶口,那麼這一類人也不能夠繼承五保戶的宅基地和耕地,其土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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