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乐都消防全面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为深刻吸取巴西“9·2”火灾教训,乐都消防大队多项举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立足单位消防安全实际,全面筑牢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网,提高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

连日来,乐都消防大队深入城隍庙、西来寺、瞿昙寺等多处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检查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分级管理责任,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此外,依托各消防安全基层组织实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网格区域内每日开展巡查,全面构建由派出所民警、社区综治人员、网格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消防日常“网格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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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

检查的同时,乐都消防大队联合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安监局、区博物馆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约谈会。约谈中,检查人员通报了巴西国家博物馆“9.2”火灾事故,并警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自觉履行监管责任。要求各单位一要意识到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增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要真正能够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定期自查,不断规范和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三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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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防群治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为从业人员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讲解火灾科学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指导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帮助整改火灾隐患,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并要求各单位因地制宜在文物古建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确保所有讲解引导员均能够做到会讲防火知识、会用灭火设施、会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遇游客参观游览时先讲解消防安全,时刻提醒游客注意消防安全。下一步,消防大队将联合文物、宗教等部门,对文物古建筑主管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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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文物古建筑消防知识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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