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店引爆朋友圈背後,律師告訴你“高利貸”是否是犯罪行為?

趣店引爆朋友圈背後,律師告訴你“高利貸”是否是犯罪行為?

律啟律師團隊 律啟科技

趣店引爆朋友圈背後,律師告訴你“高利貸”是否是犯罪行為?

趣店上市

北京時間2017年10月18日晚間消息,趣店正式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成為繼信而富之後今年第二個成功在美上市的互金公司。

最近幾天互金行業的朋友估計被這個消息買刷屏了吧?一會說趣店老闆公然撒謊,一會說為趣店平反昭雪,這個說趣店在吃人血饅頭,那個又說高利貸光榮……

電視劇看的多了,大家都會把“高利貸”這個詞和黑社會啊、潑油漆啊,甚至家破人亡這些畫面聯繫到一起,那麼法律上的規定到底是怎麼樣的呢?今天就讓律師帶你一起了解一下高利貸本身是不是犯罪?放高利貸的過程中,哪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在開始之前,有2個知識點要明確一下

1、什麼是高利貸?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

2、什麼是犯罪行為?

三個特徵: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用老百姓的話來講就是要判刑的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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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本身是不是犯罪?

明確了上面兩個概念後,第一個問題就很清楚了。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翻一下刑法的法條,我們國家的刑法並沒有高利貸罪這一罪名,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高利貸本身並不是犯罪。

換種方式可能更好理解,民間借貸其本質也是一種交易,買賣的是借款本金,利息其實就是市場交易的價格,市場經濟,自願交易。在銀行存款利率低,商機有限、投資風險大的情況下,發放高利貸可以讓社會閒散資金進入流通領域,滿足了市場對資金的需求。如果對交易過多幹涉或輕易入罪並不利於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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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貸的過程中,哪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雖然高利貸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民間借貸比較特殊,過高的利率肯定會影響社會的穩定,由於交易雙方地位不等、信息不對稱,加之普遍存在暴力收債的方式,極易滋生犯罪,接下來,筆者來一一幫你解讀,當超過一定的界限時,高利貸會涉及哪些犯罪?

1非法經營罪

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發放高利貸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雖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傾向於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作限制性解釋,但司法實踐當中,不乏有些法院將某些民間放貸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010年11月26日,南京市下關區法院公開宣判放高利貸涉罪案,被告人邵某、蔡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公訴機關認為,非法發放貸款屬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被告人違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放貸款,系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數額達300餘萬元,非法獲益60餘萬元,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認定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另外,還有“高利貸第一案”之稱的2003年武漢市塗漢江、胡敏非法經營案以及四川省瀘州市2011年何有仁非法經營案等。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作為高利貸從業者兩個重要的資金來源,這兩個罪名在互聯網金融的犯罪案件中屢見不鮮,前不久剛剛宣判的e租寶案件主要涉及的就是這兩個罪名。關於兩個罪名的區別和特點在我們以往的文章中也討論過,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非法佔有所募集的資金,事後不予歸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只是為了募集資金或攬存存款人的資金用於營利或經營活動。

3高利轉貸罪

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這個罪名關鍵就是資金的來源是套取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然後轉貸給他人,獲利數額又比較大。 也就是說,拿銀行的貸款出借賺取利息差,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犯罪了:

2012年11月23日,浙江餘杭一對夫婦為了賺點利息差,以妻子名下的建材門市部的名義,偽造了一份購銷合同,以進貨為由,用4間門面房做抵押,成功向銀行套取300萬元,然後高利率轉貸給朋友,被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各處罰金18萬元。

4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現實中有的高利貸從業者為拓展業務試圖用虛假的包裝讓自己看起來貌似正規化經營,殊不知這可能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相關案例:

(1)東山縣陳某成立金融信息諮詢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將該公司按金融機構模式設立財務部、信貸部、營業部、投資部等八個部門,主要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共吸收個人理財存款15筆,合計人民幣204.2萬元,向林某武、陳某濱等人發放貸款合計人民幣195.56萬元,被法院以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2)長子縣段某註冊成立了融鑫農資有限公司,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開設商業金融儲蓄所,通過發宣傳單、口頭宣傳等方式向附近村民宣傳存款業務,並以該公司名義開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業務。吸收存款共計665900元,發放貸款共計541200元。被法院以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不同於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非法經營罪,該罪金融業務範圍更廣、組織機構形式更正規,且沒有犯罪數額要求。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果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機構。

5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黑社會可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提到高利貸最常聯想到的詞,其實,高利貸犯罪並不必然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聯繫在一起,但有的高利貸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質,一旦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通過暴力、脅迫、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進行逼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就可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前段時間鬧的沸沸揚揚的“聊城辱母殺人案”中涉案高利貸就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6暴力催收滋生的其他各類犯罪

乘人不備,公開奪取借款人及其親屬財務的搶奪罪

對借款人、或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

搶劫罪

故意傷害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故意傷害罪

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

遇到一個漂亮的女借款人,起了歪念而實施的強姦罪或猥褻罪

聯繫不上借款人,在尋找債權債務關係之外的第三方時向第三方機構收集第三方聯繫人信息,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毀

破壞設備、搗毀農作物等破壞生產經營罪

硬闖或拒絕離開影響借款人正常生活的強制侵入住宅罪

……

結語

高利貸本身不可怕,它確實能夠幫助一些個人或企業解決短期的資金週轉問題,是市場發展的自然產物;真正可怕的是不規範、不靠譜,為謀取暴利不擇手段的貸款機構,以及那些本身已經負債累累但還要再去借錢度日的人,他們的存在就好像蝴蝶效應,會引發很多問題。建議各位普通的借款人在選擇貸款機構時擦亮眼睛;建議各個合規的貸款平臺在審核借款人資質時可以盡到審慎義務,將風險降到最低。

趣店引爆朋友圈背後,律師告訴你“高利貸”是否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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