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未迁出享有与村民同等权利——村委会决议违法的救济方式

因外嫁、搬家、离婚、上学等因素户口未迁出,仍然在原居住地的,并不丧失所在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只要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该村村民同等的权利。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章制度、财产分配方案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男女平等、村民平权等基本原则。

虽然村集体组织依法享有自主决定自治范围内事项的权利,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法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剥夺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依法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由此可见,如果村委会做出的决议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户口未迁出享有与村民同等权利——村委会决议违法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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