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檢察院抗訴,收到符合受理通知和立案通知,最後又收到不支持監督通知,三個通知應該怎麼辦?

用戶8564621847959


依我之見:檢察機關的抗訴是法律監督職能的體現,同時,又必須依法行使‘’抗訴權‘’,對於經審查後決定‘’不抗訴‘’的怎麼看呢?

為解決老百姓打官司難丶提請檢察監督難的問題,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全國地方各級檢察院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法律框架範圍內分別出臺了一系列強化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的文件推動了該項工作的向前發展,老百姓對於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案件也越來越多。但是,檢察機關對於老百姓提請監督又必須‘’依法受理‘’,根據最高檢要求對於老百姓的監督請求必須依法受理,而不能冷丶硬、推諉;同時,檢察機關對於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必須‘’依法審查‘’,所謂‘’依法審查‘’,就是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既從程序上審查法院是否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原被告丶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又對事實的認定丶法律關係的認定丶原被告人雙方的實體權利處分要求正確丶公平。對於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程序合法,依法保障了原被告雙方各項訴訟權利,極個別程序上的瑕疵不影響訴訟當事人行使訴權的,而裁判實體權利義務基本上做到了公平丶公正丶合理的生效裁判檢察機關因此種生效裁判不符合提出抗訴的法定要求,所以,檢察機關會對此作出不予抗訴的監督決定。

所以,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一方面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又必須依法監督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提出抗訴,維護正確丶公正丶公平的民事行政裁判並做好息訴服判的答疑說理工作。


唐先明75443043


這三個通知應該是反映了檢察院工作的程序過程:【符合受理通知】表明了正式受理申請材料,這表明檢察人員認為這個民事判決書有爭議。【立案通知】是經過對申請材料的審查而進一步明確案件有問題。【不支持監督通知】是在檢察院內部廣泛討論的結果。經過廣泛討論認為提起抗訴的勝算概率小,所以決定不支持申請。

從三個通知的法律效力看,最後一個通知否定了前面兩個通知的有效性。應當以第三個通知為正式的附案材料附入案卷。


不糊塗時塗糊不


打民事官司都知道人民法院裡應外合,內外公結,行政部門互相配合,那怕你當事人手上有國家認可的唯一公民身份證居所都被法院歪搞,法院工作人員可惡到極點,打官司走程序就是迫害公民時間,因為法院不追求法官的過錯,只追求公民不會用法,真的用法被法院部門設置攔阻,歷史錯案為特點


用戶4708727375


什麼叫”向檢察院抗訴”?哪部法律規定向檢察院抗訴?


湯1558129


不服法院作出的判決,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當事人按流程向檢察院提交材料,如果初步符合材料要求,就出具符合受理通知,然後進行審查,如何立案要求就出具立案通知書,可能經過調卷等審查後認為法院判決沒有問題的,就出不予監督通知書。所以你提問題是一個完整檢察監督案件處理流程,並無不當,以最後文書為準。


老闆法律頻道


前兩個通知是抗訴程序,後一個通知是終結——不予抗訴,不能再審。


漠陽小荷



鵲鄉檢韻


三個通知分別是哪些部門發的?


成都律師李英俊


問題過於籠統,無法細答。按敘述看,前兩個通知是按程序進行過程中的例行告知,第三個通知是對結果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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