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霍420萬元購買高檔菸酒茶 臨滄揪出林業系統一批“蛀蟲”

掌上春城訊 “我經常以自己不是共產黨員為藉口,不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對黨紀國法不聞不問。在利益面前,我丟失了信仰,喪失了原則,毀掉了自己,也帶著同事一起滑向了腐敗的深淵。”面對審查調查人員,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林業局原局長楊明華懺悔道。

“在調查期間,他對單位工作常常是‘一問三不知’,但談起吃喝玩樂時卻‘頭頭是道、如數家珍’。連他自己都沒想到,在其擔任雙江縣林業局局長的短短3年間,竟然揮霍掉了如此鉅額的民生資金。”臨滄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人員介紹說。

身為雙江縣林業局局長,本應為生態林業建設履職盡責,但楊明華卻把權力當作一種資源、一種享受,打起了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小九九”。2011年至2014年期間,楊明華指使、安排財務人員夏德雲、楊應江和時任國管站站長董明春等人,先後套取國家林業專項資金3776萬元,設立了11個“小金庫”。

有了“小金庫”,楊明華過起了揮霍無度的日子,送禮金360餘萬元,購買高檔菸酒茶420餘萬元,發放職工福利375萬餘元,公款旅遊280餘萬元……不僅如此,楊明華還多次組織舉辦“校友會”“同學會”,大肆吃喝玩樂;組織了一支足球隊,多次到省內外參加比賽,共花費40餘萬元。這些費用無一例外全在“小金庫”內報銷。

為了給自己謀私“打掩護”,楊明華在家中開設了“茶室”,凡是涉及林業項目的工程老闆都被他“安排”到家裡“買茶”,幾百元一斤的茶葉“賣”到了上萬元一斤,在他擔任林業局長期間先後“賣”掉了180餘萬元茶葉。讓人感到震驚的是,楊明華的茶葉不僅“賣”給老闆,還反“賣”給縣林業局,他曾將“賣”給林業局價值76萬元的茶葉用虛假的發票套取後據為己有。

為了掩蓋違紀違法事實,楊明華採取虛開稅務發票、編造虛假項目、隱瞞截留收入、違規向企業收費等手段套取國家林業專項資金,自以為天衣無縫。然而,楊明華留下的“斑斑劣跡”卻難逃審計“法眼”。根據審計移送線索,臨滄市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對楊明華進行了查處。

在查辦楊明華案件過程中,市紀委監委還發現了他的前任局長鬍發森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一件兩任局長前腐後繼、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巨大、涉案人員眾多、社會影響極壞的系統性腐敗窩案浮出水面,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

經查,2008年至2011年期間,胡發森利用擔任雙江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便利,收受育苗戶、木材老闆、綠化公司等30餘萬元;通過虛增林業宣傳手冊印刷費的方式貪汙印書款6.3萬元;安排造林綠化股股長劉新宇、種苗站工作人員楊光興開具虛假種苗合同、虛假驗收單據等材料,育苗戶戈發芝開具虛假髮票,套取竹產業專項資金29萬餘元。在調任其他領導崗位後,胡發森仍然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玩弄“權術”,貪汙公款、收受賄賂。

不收斂、不收手,膽大妄為,最終難逃紀律的審查、法律的審判。

楊明華因犯濫用職權罪、貪汙罪,被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6年。董明春收受賄賂、貪汙共計60餘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6年。抱團貪腐的夏德雲、楊應江等人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胡發森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違法所得款物由司法機關予以收繳。劉新宇、楊光興等人也被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大家以我為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如果還不收斂、不收手,最終等來的必定是黨紀國法的嚴懲。”胡發森遲到的懺悔,為自己的仕途畫上了灰暗的“句號”,也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敲響了警示的“感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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