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西宁市城中区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为忠实践行“两个绝对”,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强化全区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近日,城中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城中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方式、运用情形、运用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各级党组织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细化情形,精准运用。一是明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情形,不适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要种类。二是细化了适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的具体情形。

明确程序,规范运用。一是明确运用主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二是规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填写《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审批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三是对于运用各种适用方式需要进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与使用更严厉的组织措施处置或更高形态处置之间的相互转换程序。

加强监督,保障运用。一是要求各单位应当组织本部门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本办法,年末应当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二是要求各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应当向区纪委监委通报,已建立廉洁档案的人员,应将其相关材料装入廉洁档案。三是规定将各单位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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