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醫藥費是否“先墊”

撞了人,醫藥費是否“先墊”

最近在網上回答了一條關於“撞人後,車主要不要先行墊付”的問題,評論中大部分支持不墊付,由保險公司處理,自己買有保險幹嘛還要出錢,墊了錢後收不回等等評論。

支持不墊付的朋友肯定在此類事情中“深受其害”或協助過親人朋友處理。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好說的墊了初期費用,後期就不願意墊付了,不好說的,直接不墊,由保險公司處理,自己置身事外。人與人有不同,人與人換位思考結果又不一樣。

國家設立交通強制保險是非常明智的,設立交強險的初衷也是讓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搶救費保證傷者能得到及時的治療。交強險是不按責任比例分攤來賠償的,正常一起人傷案件從現場處理到人傷治療,到交警判責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不可能等到責任出來了,人傷才進行治療吧,需要搶救的傷者怎麼辦。一輛大巴車載滿了乘客側翻,乘客需要救治時,不可能等交警現場處理完,保險公司去醫院把錢墊了,才把傷者送進醫院治療吧,急需搶救的傷者看著遠離人世嘍。

當今社會有車的人群都會買保險,至少都買有交強險,不是你買有保險就可以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保險公司,你要記住撞人的不是保險公司,你只是把風險責任轉給保險公司來承擔,保險公司不是第一侵權人,第一侵權人還是肇事方。

難道有了保險,人的憐憫之心都沒有了嗎?你今天是肇事方,傷者在醫院躺著,天天求著你去交錢,改天你成為了傷者,你該怎麼弄?社會是需要正能量,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還是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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