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医药费是否“先垫”

撞了人,医药费是否“先垫”

最近在网上回答了一条关于“撞人后,车主要不要先行垫付”的问题,评论中大部分支持不垫付,由保险公司处理,自己买有保险干嘛还要出钱,垫了钱后收不回等等评论。

支持不垫付的朋友肯定在此类事情中“深受其害”或协助过亲人朋友处理。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好说的垫了初期费用,后期就不愿意垫付了,不好说的,直接不垫,由保险公司处理,自己置身事外。人与人有不同,人与人换位思考结果又不一样。

国家设立交通强制保险是非常明智的,设立交强险的初衷也是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保证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交强险是不按责任比例分摊来赔偿的,正常一起人伤案件从现场处理到人伤治疗,到交警判责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不可能等到责任出来了,人伤才进行治疗吧,需要抢救的伤者怎么办。一辆大巴车载满了乘客侧翻,乘客需要救治时,不可能等交警现场处理完,保险公司去医院把钱垫了,才把伤者送进医院治疗吧,急需抢救的伤者看着远离人世喽。

当今社会有车的人群都会买保险,至少都买有交强险,不是你买有保险就可以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保险公司,你要记住撞人的不是保险公司,你只是把风险责任转给保险公司来承担,保险公司不是第一侵权人,第一侵权人还是肇事方。

难道有了保险,人的怜悯之心都没有了吗?你今天是肇事方,伤者在医院躺着,天天求着你去交钱,改天你成为了伤者,你该怎么弄?社会是需要正能量,自己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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