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園區檢察院批捕起訴的首例監察委調查終結案件開庭審理

由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檢察院批捕起訴的敬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8月28日在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首例審理的由綠園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交由綠園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绿园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开庭审理

檢察院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6月中旬,時任某村副書記兼代主任的被告人敬某找到吉林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商議將自己本村的37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給劉某公司開發,並於2011年8月,敬某收受劉某賄賂人民幣200萬元。經調查,敬某所收受的200萬元人民幣已用於生活消費。同時,在劉某開發土地過程中,被告人敬某為其提供便利,在村內沒有收到土地補償款769.6萬元的情況下,出具收到補償款的證明、在劉某公司無法支付五戶村民拆遷補償款的情況下,由本村村委會墊付400多萬元。

绿园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开庭审理

庭審中,在審判長的有序引導下,公訴人、被告人敬某及其辯護人按照法律程序,就敬某的犯罪事實、證據、定罪量刑問題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最後,敬某對自己受賄事實供認不諱,表達悔過之意。現案件已按照法定程序庭審完畢,經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綠園區監察委等有關人員參加庭審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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