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开庭审理

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的敬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8月28日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例审理的由绿园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交由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绿园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开庭审理

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中旬,时任某村副书记兼代主任的被告人敬某找到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商议将自己本村的37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刘某公司开发,并于2011年8月,敬某收受刘某贿赂人民币200万元。经调查,敬某所收受的200万元人民币已用于生活消费。同时,在刘某开发土地过程中,被告人敬某为其提供便利,在村内没有收到土地补偿款769.6万元的情况下,出具收到补偿款的证明、在刘某公司无法支付五户村民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由本村村委会垫付400多万元。

绿园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有序引导下,公诉人、被告人敬某及其辩护人按照法律程序,就敬某的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最后,敬某对自己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表达悔过之意。现案件已按照法定程序庭审完毕,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绿园区监察委等有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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