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昨天有媒體爆出,網絡上流傳一份由黑龍江公安廳發送至吉林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的協查通報,其中稱,10月18日16時許,黑龍江省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在律師會見過程中,在律師楊某協助下脫逃。但是當事律師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是被冒用了身份。

犯人依然在逃

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截至今天早上,犯人依然在逃。

記者:截止到目前,犯人還沒有緝捕歸案,依然在逃。根據大慶市公安局的最新通報顯示,18號15時55分,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利用與律師會見之機,在冒充律師人員的協助下逃脫,與此同時,大慶市公安局,也公佈了在逃犯人的體態特徵和照片,據瞭解,犯人劉文忠,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方臉平頭,東北口音,體態微胖,戶籍地址在吉林省公主嶺市黑林子鎮西窪子村。目前警方正在全力緝捕在逃犯人。


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昨天,網絡上傳出一份黑龍江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發給吉林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的協助通報,經過黑龍江省公安廳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證實,次協助通報確實是黑龍江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發給吉林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的,目的就是儘快將在逃犯人抓捕。


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但是這一事件仍然有諸多疑點沒有解釋清楚,假冒律師人員是如何騙過警方進入到看守所的?又是如何在看守所協助犯人逃跑的?本次犯人出逃是否與看守所疏忽大意有關?這些問題大慶市公安局並沒有給與正面回應。


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的會見室,雙方之間有護欄進行隔離

逃犯是誰?

曾是駕校校長,債務纏身疑為"老賴"

司法文書顯示,脫逃犯人劉文忠,涉嫌詐騙犯罪,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吉林省公主嶺市黑林子鎮西窪子村三組,原系大慶市讓胡路區中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校長。

工商資料顯示,劉文忠曾擔任校長的大慶市讓胡路區中文(後改名“寶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註冊於2014年3月,已於2018年5月7日註銷。

從2014年到2017年,劉文忠身陷債務糾紛,牽涉進多起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的糾紛中,並且經常欠債不還。

名下車輛及房產被查封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2016年7月19日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2014年,劉文忠通過朋友向韓某某借款48.2萬元用於經營駕校的週轉,債務到期後,債主多次索要未果。最終,劉文忠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判處賠償本金加24%的違約金。

2017年4月25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法院到被劉文忠的居住地調查瞭解,未能查到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終止了上述民事判決書的執行程序。

大慶市中級法院的一系列執行裁定書顯示,劉文忠2016年陷入與於某某的借款合同糾紛中,根據大慶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於某某2017年1月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2017年2月8日,劉文忠名下的車輛被查封,查封期限2年。2017年2月20日,劉文忠位於大慶市和大慶市讓胡路區的兩處房產被查封,查封期限3年。

到了2017年9月12日,經法院查實,被執行人劉文忠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本次執行被終止。

等待他的又會是怎樣的懲罰?

這起事件發生後,我們很容易聯想到,就在本月初,遼寧省朝陽市凌源市第三監獄兩名重刑犯脫逃後被捉回。不同的是,這次嫌疑人是從看守所脫逃,等待他的又會是怎樣的懲罰?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

他這種脫逃行為成立的是一種脫逃罪,那麼他沒有被宣判在羈押期間的脫逃也不影響罪名的成立,所以說等抓到之後他可能承擔的是一個數罪並罰的後果。只要是被公安機關、被司法機關已經實行控制的罪犯也好嫌疑人也好被強制採取強制措施的,不管他有沒有被最後定罪,不管他有沒有最後被判刑,在此過程中的逃脫本身就構成了脫逃罪的範疇。那麼如果在脫逃過程中,對他人造成損害,破壞了公私財物,或者是打壞了看守人員,有可能是數罪併罰。


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監控畫面拍攝到的在押嫌犯脫逃時所乘車輛,該車輛牌照與黑龍江警方發佈的協查通報車牌號一致

當事律師稱身份被冒用

這起事件當中,有律師協助脫逃的細節引發公眾的關注,此前由黑龍江公安廳發送至吉林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的《協查通報》寫道,10月18日16時許,黑龍江省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某忠在律師會見過程中,在律師楊某某協助下脫逃。脫逃後,劉某忠、楊某某乘坐同一車輛,經黑龍江省安達收費站駛向哈大高速公路。通報還公佈了楊某某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對此,當事律師楊某某向記者表示,不是他本人所為,而是有人盜用他的身份幫犯人逃脫了。此後在昨晚7點,大慶市警方在發給媒體的回應中表示,“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利用律師會見之機,在冒充律師人員的協助下脫逃。”


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北京市冠衡(長春)律師事務所網站對律師楊馬強的介紹

律師事務所:當事律師當天一直在律所,未離開

昨天,楊某某所在律師事務所發佈聲明:該律師事務所和楊某某律師本人從未受逃犯劉某忠或其親屬的委託,擔任其辯護人。聲明還發布了有楊某某在律所出現的視頻監控截圖,作為其不在場證明。聲明還說,昨天全天,楊某某律師一直在律所內工作,無任何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聯繫該所或者楊某某律師本人要求協助調查。該律師事務所稱,將會持續關注事態的發展,對於此次事件給該所及楊某某律師本人造成的不利影響,均會保留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黑龍江在押犯逃脫“假律師”協助 細節讓人意外


專家: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朱巍指出,該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在發佈警情通報的時候有可能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沒有調查那麼清楚,可能寫錯了相關的人,那如果說錯了的話對律師事務所來說是一個名譽權上的損害,對可能涉及的律師來說可能也是名譽權的損害。那麼如果受到損害的話,那這種情況可以按照我們國家的民事法律提起這種關於名譽權的訴訟的。不管是自然人也好,還是律所的法人也好,都可以維護自己的名譽權。這個訴訟要看發佈的這個信息是不是真實的,現在如果事後被證實不是真實的話,那看看警方在發佈信息的時候有沒有其他的抗辯,比如說因為新聞性,新聞性是傳播法上一個法定的抗辯事由,是因為有時效性,發佈的可能比較快,所以沒有弄清楚到底真實性是什麼就發出去了,但是這個新聞性的抗辯前提是當時不是肯定性的這種表達,說有可能是誰,那如果警方在警情通報中用肯定的語言說了是某個律師事務所,如果提及的話事後證明是錯誤的,那可能按照相關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可能要承擔一個賠禮道歉及時更正的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