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保险能理赔,那自杀呢?

近日,网上曝出了一则新闻,赤峰市一家医院,由于一位医生不满另一位医生的工作,于是长期给这另一位医生的水杯中下药,导致这名医生身患多种疾病,最终不能忍受病痛后自杀。

生病了保险能理赔,那自杀呢?

下毒的这名医生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监禁,尽管恶人被绳之以法,但一个生命的逝去,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挽救的。

每一位用自杀方式结束生命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内心的苦痛和无奈,尽管结果令人惋惜,但在保险的理赔当中,也并非按照“同情弱者”的理论来定夺理赔结果。

自杀到底算不算保险赔付的范畴?这个需要根据不同险种分别来说。

《保险法》对于自杀的理赔定义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对于自杀在理赔上的定义:

参照《保险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中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点:

1、2年内,被保人自杀不承担保险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不同险种对自杀的理赔

(一)意外险

※ 定义: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的意外事故,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 理赔:

由于自杀已经违背了非本意的,因此在不在2年这个期限内都是不赔的

(二)重疾险

※ 定义:

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固定给付的商业保险行为。

※ 理赔:

重疾也是不赔付的,原因很简单。通过重疾险的定义知道,它只保障保单中覆盖的重大疾病,达到理赔要求后可以赔付。但自杀不属于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因此同样在不在2年这个期限内都是不赔的。

(三)寿险

※ 定义: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准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 理赔: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寿险的理赔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10周岁以下儿童、精神失常或者心智有问题等),出现自杀情况,不受2年期限约束,保险公司是会赔的;

但如果换作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保险的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无需赔付的;2年之后自杀才可以赔付。

为什么会有2年这个期限

最初保险公司都是把自杀作为除外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从而影响保险企业的正常核算。

如今寿险已经可以针对自杀进行赔付,2年的限定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考虑。如果一个人开始保险的时候有自杀倾向,且一直没有自杀的,两年以后再发生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 超过两年期限,一定会赔?

是不是超过2年限期之后,所有情况下的自杀都有可以赔付呢?也不是的,比如畏罪情况就是不会赔的,必须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除此以外,以往也发生过很多这样的事件:已有意外险的被保人以意外的名义自杀,伪造成意外情况,其实被保人早已有自杀倾向。

根据这一点,保险公司会仔细进行核实,通常会调查你的家庭关系,收入状况等,会进行多方位考察,如果无法排除自杀嫌疑,告到法庭也是不能赔付的。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抑郁症可以说是目前为止造成自杀最多的一个因素

,无论是单纯的心理疾病,还是因自身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心理疾病后产生抑郁的情况,对此,保险会不会进行赔付呢?

小诺曾在之前的推文:情绪低落,负能量爆棚?别以为抑郁离你还很远中,详细介绍过。

没有时间看原文的朋友可以直接看结论

1、对于抑郁症导致的自杀,重疾险以及意外险都不会赔;

2、寿险依旧是参照《保险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2年内这个期限设定虽然看起来是为无民事行为的人开了绿色通道,但抑郁症患者是否能等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至今为止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条款,因此2年内因抑郁发生自杀,到底能不能赔并不确定。

我们可能无法理解别人正在经历怎样的痛苦,但是在能送出温暖的时候不要吝啬自己的爱心,可能是我们能给出的最大善意。

官微:灵智优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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