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熙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返还申请执行人吉跃武人民币98574元及利息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32号1幢1单位6楼9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66784655。
执行案号:( 2017)琼0106执5188号
立案时间: 2017 年 11月1 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熙
年龄:22
性别:女
身份证号:513822199507037327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琼0106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98574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32号1幢1单位6楼9号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吉跃武与被执行人张熙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2017)琼0106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张熙向申请执行人吉跃武 返还人民9857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熙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吉跃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7 年11月5日向被执行人张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张熙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898-66784655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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