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扩散转知!会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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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城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

每个人对它都不陌生

在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

它往往是起到烘托节日氛围

增加喜庆气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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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也带来噪声、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等等一系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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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的气氛

不能靠烟花爆竹来支撑

陈旧的习俗

可以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来表达

那 怎 么 办?

当然是

禁 止 燃 放!

会昌警方一系列动作

你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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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燃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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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公安局在文武坝派出所会议室召开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调度会,会议总结了2018年以来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工作成效。会议强化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要求全体成员单位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教育,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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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明确要严格查处、曝光违反禁燃工作的人和事,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当然,

有些人已经因为

违反规定而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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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期违反禁燃规定的案件

2018年7月,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时段以及各责任单位职责,同时要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依法依规进行退出。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依然有部分市民以各种理由违规燃放,被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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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6日上午,文武坝镇月亮湾某花园小区9号楼封顶,建设方公司的管理人员付某擅作主张,在工地内燃放爆竹6卷,被文武坝派出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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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4日下午,文武坝派出所巡逻民警在文武坝镇彭迳村鲜水塘附近巡逻时,发现刘某鑫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时即上前制止,并将违法人员刘某鑫带回公安机关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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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月4日下午3时许,刘某军在文武坝镇铁页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制止,随后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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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4日上午10时许,文某在朋友店内购买了2卷爆竹,回家时路过文武坝镇墩脑巷一坪地,想检验下爆竹质量便立即将其中一挂爆竹点燃,后被巡逻民警现场发现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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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月4日下午4时许,因为居住在文武坝镇水西坝的表哥搬家设宴,邱某在饭前将一卷爆竹点燃,被巡逻执勤的民警发现,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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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5日上午10时许,欧某因购买了一辆新车,想庆祝一下,便在文武坝镇李坊寨自家楼下一坪地上将购买的2卷爆竹点燃,被巡逻民警发现,随后,欧某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

3

重点来了!

会昌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各中心城区居民:

为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县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我县禁止燃放的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禁放区域范围包括现状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瑞梅铁路、西至岚山公园、南至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北至绵江南岸。

2.我县禁止燃放的时间是怎么定的?

自2018年12月30日零时起,我县中心城区实行全年禁燃。

3.我县禁止燃放的对象有哪些?

在县中心城区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酒店、宾馆、市场、门店、小区和居民。

4.如果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我县禁止燃放区域内能不能零售经营烟花爆竹?

根据《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故在我县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能零售经营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禁燃时间、区域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做文明市民 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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