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发展员工醉驾事故负全责 被判拘役3个月

和讯网消息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发展)一员工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中海油发展员工醉驾事故负全责 被判拘役3个月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男,1983年生于天津市,文化程度大专,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6日凌晨,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广州市南沙区某一路段时,撞到路边绿化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本人受伤,因群众报警,张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送往医院。后经治疗,被告人张某某于3天后出院。案发后,张就损坏路政设施已向相关市政部门作出赔偿。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9.6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车。张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单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从重处罚。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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