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選高薪的,還是選喜歡的?底層邏輯不搞懂,你怎麼選都錯


工作要選高薪的,還是選喜歡的?底層邏輯不搞懂,你怎麼選都錯


很多的職場人,經常為自己拼盡全力卻發展緩慢的職業路徑,陷入深深的焦慮。

他們不明白,究竟是什麼決定了,自己被同齡人逐漸拉開差距?不明白為什麼自己做出的選擇,事後來看,往往是錯誤的那個?

比如,這個經典的職場問題:「工作要選高薪的,還是選喜歡的?」

我猜,可能大多數職場人,終其一生也沒把這個問題想明白。

因為他們沒有把問題的底層邏輯搞懂,所以無論怎麼選,都會錯,無論怎麼選,自己的職業路徑都會越走越窄,最後從事的工作,既無高薪,也不喜歡。

我寫下這篇文章,正是想幫助這些人,不知道,你會不會也在裡面?

那麼首先我想問,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在你的眼中,問題也許是這樣的:

工作要選高薪的,還是選喜歡的?底層邏輯不搞懂,你怎麼選都錯


只有2個選項:工作1、工作2

那麼,是選「喜歡但是薪酬低」的工作1呢?還是「薪酬高但是不喜歡」的工作2呢?

就像去超市買巧克力,一盒好吃但太貴,另一盒口味一般但是打折厲害。

買哪盒?

作為職場老司機,我想告訴你:不能這樣看。

找工作就像是買房子,或者像結婚,可不像巧克力吃完就沒了,因為你做完決定,是要長期持有,至少是相當長時間內持有的。

而選擇一份工作,也不僅僅是選擇這份工作本身,而是用你的思考方式,去選擇一系列的工作的組合。

是這些工作的組合,一步步決定了你的職場生涯。

現實遠遠比模型複雜,我簡化一下,大概是這樣:(點開放大看吧)

工作要選高薪的,還是選喜歡的?底層邏輯不搞懂,你怎麼選都錯


圖上能看出3點提示:

  1. 有多喜歡、薪酬高低,甚至工作本身,都是會變的
  2. 任何一份工作,都無法完全決定你的職場高度
  3. 工作組合1,看起來更普遍一些

看完後,你也許會想,那我知道答案了,不用說,當然是選擇現在低薪喜歡,以後高薪更喜歡的工作組合3啦!

問題就在這裡,站在今天的時間節點,你不會看到每份工作在未來,是怎樣的收入軌跡。

收入是一個無數變量的結果,行業、職位、努力程度、甚至運氣,都會左右收入的變化。

搞不好,你選的是工作組合2呢?

那麼,應該怎麼看待自己的「喜歡」?

1.

只有極少數人從一開始

就知道自己喜歡什麼

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喜歡什麼的人,真的不多,李安算一個。

1985年,30歲的李安剛從紐約大學電影研究所畢業,畢業作《分界線》在學校影展中獲最佳影片、最佳導演。

他一定想不到,自己的下一個高光時刻,在整整十年之後。之後的10年裡,除了在家裡看書、寫劇本、煮飯、做家務、接送小孩,他什麼也沒有幹成。

直到1995年,憑藉英文電影《理智與情感》獲奧斯卡金像獎七項提名,李安才終於進入好萊塢A級導演行列,從此開啟了國際導演之路。

這樣的成功,你覺得,就僅僅因為他對電影的「喜歡」和堅持?

不是的。你別忘了在他身後,有一個自始至終欣賞他、支持他的學霸太太,伊利諾伊大學博士畢業的林惠嘉。

是林惠嘉賺錢養家,李安才不需要放棄自己「喜歡」而無薪水的電影事業。作為大多數人的我們,常常是處於這樣的境地,要麼,是什麼都不喜歡;要麼,是好像什麼都喜歡一點。

看到別人畫插畫很好看,於是你「喜歡」上了畫畫;看人家烘焙覺得有意思,於是又「喜歡」上做麵包;刷了兩集《律政佳人》,就發誓這輩子非做律師不可了。

看完《絕命毒師》,你咋不去做毒販呢?這些,我稱之為「偽喜歡」。

選擇工作時的「偽喜歡」,有點像戀愛時的「偽愛情」,偽裝成愛情的,其實可能是感激,是同情,是崇拜,是無聊,是新鮮感,甚至是性。都不是真正的喜歡。

那麼,我們大多數人,怎樣才會有真正喜歡的工作呢?

如果,你對「喜歡」的工作的理解,是一碰到就覺得,自己是「為之而生」的,那麼,你真的是想多了。

我特別欣賞經營之聖稻盛和夫,關於工作的一句回答:因為我通過自己的努力,愛上了工作。

你要知道,沒有一項有價值的工作,不是充滿了千難萬險,沿途還要遇到嘲笑和不解。

包括上面提到的李安,都曾經打算放棄電影,改學計算機謀生,是被林惠嘉發現後呵斥:你的長處就是拍電影。學電腦的人那麼多,又不差你李安一個!

我們才沒有失去一位傑出的華人導演。注意,我既不是鼓吹所謂的「幹一行,愛一行」,也不是要你不停地換、不停地試。而是說,任何一份工作,你只有投入足夠多的努力,承受足夠多的挫折,依然可以在其中發掘趣味和成就,才算得上真正的「喜歡」。

既然如此,多拿點薪水有什麼不好呢?又沒有林惠嘉養著你。

2.

喜歡和擅長之間

還有十萬公里要走

因為寫公號,我被拉進過不止一個寫作群,見證了太多人相似得出奇的寫作經歷。

一開始,每個人都興致勃勃,「我喜歡寫作」,「哈哈,很快就可以接廣告掙錢啦」,開了自己的公號,然後等著別人來看。

誰知道寫到第5篇、第10篇,差不多第20篇,閱讀量還是隻有最多500,下面是一堆熟人的留言。

基本上,95%的人會逐漸放棄。

人的「喜歡」是需要正向反饋的,錢當然是很好的反饋,但是一開始作為一個普通人,基本上別去想什麼掙不掙錢的事。

如果你有一項喜歡的愛好,比如畫畫,比如踢球,比如跳舞,你能堅持下來,是因為能靠這個掙到錢嗎?顯然不是。

是靠你辛苦的構圖,然後慢慢把一點點想法,變成畫紙上越來越精美的人物風景;是靠你的一個個進球,一次次成功防守,身體分泌的多巴胺;是靠練舞室大鏡子裡面,你發現自己動作越來越有力、順暢,越來越好的氣質。

有了這些正向反饋,別說不掙錢了,如果有人願意花錢讓你放棄自己的愛好,你都未必同意。

這個時候,你的「喜歡」才真正上路。

有一天,你才可能抵達「擅長」,擅長才能帶來高薪酬。

舉兩個例子,我每次和別人聊起,都會特別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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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手指

工作要選高薪的,還是選喜歡的?底層邏輯不搞懂,你怎麼選都錯


孫楊因為每天巨量的游泳練習,在水的長時間浸泡、沖刷、拍打後,十指的指紋基本上已經消失了,導致他出國比賽時,沒法靠刷指紋過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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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美職籃當今最強大的球員,詹姆斯曾經在球館裡留下過兩道堪稱「恐怖」的鞋印,這是他龐大的身軀,在運球高速行進中突然急停變向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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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爆發、靈活,每一項都達到極限的背後,是他強度殘酷的訓練,帶來的腳趾的永久變形。

孫楊們、詹姆斯們對自己職業的喜歡,不是一般的游泳愛好者、籃球愛好者可以理解的,喜歡和擅長之間有十萬公里,他們一步步用汗水、淚水、血水丈量出來。

那麼你呢?你想要高薪,先別管是不是喜歡,可不可以也耐心地拼盡全力,讓自己擅長起手裡的這份工,先把你的成果變成公司裡的頂尖水平,把自己變成行業裡的有名有姓?

大多數時候,是因為擅長,所以喜歡。

3.

從因為擅長,所以喜歡

到因為喜歡,所以擅長

如果能因為擅長,慢慢喜歡、熱愛上自己的工作,對於一個普通人,已經是非常幸運了。

可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總有那麼一些人,好像做什麼都可以做得很好,只要他們願意,喜歡的、有興趣的事,可以迅速擅長起來。

比如,雷軍在創立小米之前,在互聯網界已經做到了金山軟件的CEO,並主導了金山的成功IPO,早早實現了財富自由。

更早一些,年輕的雷軍在兩年內修完了武漢大學計算機系的所有學分,甚至提前完成了大學的畢業設計。

比如,有個叫張小龍的中國人,在歐巡賽-登喜路林克斯錦標賽中,和職業高爾夫球手配對,贏得了職業-業餘配對賽冠軍。他的另一個身份,是「微信之父」。

為什麼有些人,無論做什麼都能成功?2001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發給了邁克爾.斯彭斯等三位美國經濟學家,他們30多年前首次提出了「信息不對稱理論」。

邁克爾.斯彭斯在他的論文裡,提到「信息不對稱理論」在僱傭市場的應用,並描述了一個人在學校的表現,和職業發展之間的關係。

是的你猜得沒錯,是正相關:通常而言,學校表現越好的學生,職業發展更加順利,也更加成功。

《頭腦裡的大象》的作者,暢銷書作家凱文.西姆勒是這樣解釋的:一個人能在學校獲得不錯的成績,不僅證明他的智力足夠高,更證明在高壓下,能夠快速掌握一大堆概念、公式、算法,滿足考試的需要。

他在學校學的東西可能會過時,但是,他收穫的才智、韌性、求知慾、好奇心和時間管理的能力,在職場上,同樣稀缺而寶貴。

我想為凱文.西姆勒的解釋做一個狗尾續貂。一個人在職場生涯中曾經取得過成功,往前看,是因為他擁有上述成功導向的性格和品格,往後看,這更會帶來:他將收穫看待世界的更為成熟、更接近本質的認知方式。

他將擁有更加系統的思考路徑,並學會在一團亂麻中尋找到破題的切入點。他將提煉出自己適用的,掌握任何一項技能、接管一門陌生生意最快捷的方法。在切換到新領域之後,這些稟賦都可以順利「移植」,構成我們常說的「底層思維」。

這才是他們無論做什麼都能成功的奧秘。

回到我們今天討論的話題。

你困惑於高薪不喜歡,還是低薪喜歡的選擇上,還是因為兩份工作無法直接對比,你只好從有限的兩個維度「薪水」和「喜好」去判斷。

就像你選擇另一半時,參考「好不好看」和「有沒有錢」一樣。

只有當你的思維變得多元,對人的認知更加豐滿,才能看到對方身上那些別人看不到的點,你才會知道面前的這個人,是不是你的真命天子(仙子)。

那麼職場上呢,與其考慮選擇高薪不喜歡,還是低薪卻喜歡的工作,不如去思考另一個問題:這兩份工作,哪份可以幫你更快地完成上述品格、性格和底層思維的形成?

回答好這個問題,無論你選擇哪個,我相信有一天,你會尋找到那個「高薪又喜歡」的工作,而且完全可以勝任。這才是將高薪和喜歡統一起來的,唯一的道路。

要是問題本身就問錯了,你將無法得到正確答案。

作者:格總,職場老司機,80後段子汪,乾貨有洞見,雞湯有思想,你要不要來嘗一嘗?微信公眾號:格總在人間(ID:I-Gargamel)

來源:格總在人間(ID:I-Gargam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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