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原书记杨卫泽当庭悔罪

南京市原书记杨卫泽当庭悔罪

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万余元。8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杨卫泽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杨卫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杨卫泽身穿白色的衬衣,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本案由宁波中院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杨卫泽出生于1962年,是江苏常州人。他的仕途起步于南京,1981年,杨卫泽从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港口水工建筑专业毕业后进入江苏省交通厅工作,为规划计划处办事员。之后他一路升迁,1994年担任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并在1996年成为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1998年,在36岁的年纪,杨卫泽升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成为当时江苏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

之后的2001年,杨卫泽调任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并于次年2月当选市长,2004年,杨卫泽转战无锡担任市委书记。7年之后,杨卫泽回到他仕途开始的地方,此时他已经官至南京市委书记,从当年的一名普通办事员成为一名副部级官员。

2015年1月,中纪委通报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对于副部级官员杨卫泽来说,在过去的31年仕途生涯里,南京是他的起点,也成为他仕途的终点。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杨卫泽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杨卫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卫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卫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供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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