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會議記錄要這樣做

「規範」會議記錄要這樣做

會議記錄的內容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會議的基本情況

主要有:會議的名稱、開會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這些內容可以在宣佈開會前寫好。至於出席人的姓名,會議人數不多,可一一寫上。會議人數多,可以只寫他們的職務作為提示;也可只寫總人數。如是工作例會,可只寫缺席人的名字和缺席原因。

第二部分:會議的內容

主要有:主持人的發言、會議的報告或傳達、與會者討論發言、會議的決議等。

記錄的方式有摘要和詳細兩種

(一)摘要記錄

一般會議只要求有重點地、扼要地記錄與會者的講話和發言,以及決議,不必“有聞必錄”。所謂重點、要點,是指發言人的基本觀點和主要事實、結論。對一般性的例行會議,只要概括地記錄討論內容和決議的要點,不必記錄詳細過程。

(二)詳細記錄

對特別重要的會議或者特別重要的發言,要作詳細記錄。詳細記錄要求儘可能記下每個人發言的原話,不管重要與否,最好還能記下發言時的語氣、動作表情及與會者的反應。如果發言者是照稿子唸的,可以把稿子收作附件,並記下稿子之外的插話、補充解釋的部分。

會議記錄的重點

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 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 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 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 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 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會議記錄的技巧

一快,即書寫運筆要快,記得快。

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

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文章摘自:黨建秘書微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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