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企业法人,有个人债务在诉讼阶段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两个股东合法吗?

鹏程万里95380


根据公司法,自然人独资企业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其财产跟法人代表(唯一股东)是相对独立的,即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个人有债务纠纷,如果其败诉自有财产不够清偿债务,就会以其独资公司股权偿债。

题主所说增加两个股东会否受到影响,首先如果是通过增资引入股东,不受影响。但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引入两个新股东,原独资公司法人代表减少公司股权,这种情况有转移财产之嫌。一旦独资公司法人代表败诉,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余下股权也不足以清偿债务,就会涉及到是否执行已经转让的股权,这还要看新加入的两个股东是否是善意的第三人。

还有一种复杂的情形,即自然人独资的公司账目不清,造成和法人代表(股东)法律人格混同,这种情况下诉讼期间新增股东如果是转让股权,那势必会让诉讼执行变得更为复杂。无论哪种情形,如果新进股东是善意的第三人,最终判决不会改变已经成为事实的法律关系,如果新进股东财产受到影响他们有权利向原股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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