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償收養小孩終究是一劑“後悔藥”

網上有償收養小孩終究是一劑“後悔藥”

去年6月,年近四十的深圳市民王女士,因婚後10年未育,於是通過網絡,在付給孩子母親胡女士3萬元後,領養了一名2歲女孩。但領回家不久,孩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腦白質異常,目前尚無法根治。在花費2萬多元將孩子送醫且效果不佳的情況下,王女士要求對方領回孩子並退款卻遭拒絕。無奈之下,她最終選擇報警。儘管胡女士在警方調解下領回了孩子,但稱無錢退還,只寫了一張借條給王女士。(2月25日北青網)

近年來,通過網絡領養小孩似乎愈加方便。就如記者上網隨機查訪,即“巧遇”一宣稱“免費領送禮品包郵”的QQ 群。不過,他們所謂的“禮品”,非指一般物品,而是“待價而沽”的小孩。“包郵”自然不假,但“免費”則是噱頭:胡女士為此付了3萬元;而記者佯稱要收養,也被要價6萬元。當然,這些“不義之財”無一例外都冠以了“補償”之名。

顯然,僅就其對送養小孩“明碼標價”且動輒數萬元這點來看,已遠非是所謂“灰色交易”,而是地地道道的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更何況,此類“送養”可謂滿布陷阱。即便是相關QQ群,也不得不承認,其中“65% 送養的都為病兒,10%屬騙取錢財,只有少數是真心送養”。就如王女士“網購”的這名2歲女孩,對方聲稱“活潑健康”,接回家發覺“既不能走路,也不會說話”,直至送醫才知患的是“不治之症”。其實,王女士還算是“幸運”,倘若對方成交後立馬“消失”,等待王女士的,很可能是“自吞苦果”。

網上有償收養小孩終究是一劑“後悔藥”

當然,如果遭遇騙局,則更無異於“雞飛蛋打”。退一步說,就算對方送養的是健康小孩,對收養者而言,也同樣具後顧之憂。依據“收養法”規定,被收養兒童只能是未滿 14 週歲且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同時,相關信息須通過收養登記中心或兒童福利機構查詢並在民政部門登記。也就是說,“網購”的小孩,其法定收養關係並不成立。

如此,則孩子日後的落戶、入學、就業等將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勢必給孩子的未來蒙上陰影。同時,由於這類非法“收養”不受法律保護,一旦陡生變故,則很難維護自身權益。譬如,送養小孩的父母,要麼因暫時無力負擔,要麼有難言之隱。但孩子畢竟是父母的“心頭肉”,一旦時過境遷,不排除心生悔意。倘若雙方因此對薄公堂,收養者無疑難有勝算。

顯然,網上有償送養小孩,不僅有違法律法規,更易引發民事糾紛。而對於其中絕大多數領養者而言,必將是一劑“後悔藥”。故而,對眼下似乎很紅火的各類網絡收養平臺,無疑當亮出“紅燈”。對其中以獲利為目的的所謂“送養人”,也應依法查辦。至於參與“網購”交易的收養人,則當予以訓誡,促其自省,使之認識到“網購”小孩非但不靠譜,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網上有償收養小孩終究是一劑“後悔藥”

也就是說,具備收養小孩條件的家庭,理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合法渠道,依法依規辦理收養手續。當然,民政部門在嚴格遵循“收養法”的前提下,不妨進一步疏通渠道,適當簡化手續,以方便符合條件的家庭領養。同時,在當前全面放開二胎的背景下,若適當降低收養門檻,也不失為與時俱進的舉措。如此,對有效遏制網上有償送養小孩之風,無疑有“釜底抽薪”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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