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丞丞名譽侵權案宣判 被告需致歉並賠償六萬元


範丞丞名譽侵權案宣判 被告需致歉並賠償六萬元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的法律文書

範丞丞名譽侵權案宣判 被告需致歉並賠償六萬元


範丞丞(資料圖)

1月1日,範丞丞起訴王鈿飛有關名譽權一案已經宣判。

判決書判定被告方需在涉事微博賬號上向範丞丞致歉,並持續48小時,或在面向全國發行的報刊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六萬元人民幣。

據悉,被告運營的微博曾發佈多篇誹謗范冰冰和範丞丞關係的微博,造謠範丞丞為范冰冰“私生子”。法院判定認為,範丞丞所提供的戶口證明等證據,能充分證明兩人的姐弟關係。因此判決被告方侵犯範丞丞名譽權,需要公開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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