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終於來了!七部委專項整治“建造師”等職業資格“掛證”!

重拳!七部委專項整治建造師等職業資格“掛證”!

住建部,人社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2018年11月22日發佈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來的終於來了!七部委專項整治“建造師”等職業資格“掛證”!

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已經掛靠的朋友,還有從輕發落的機會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

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碰到黑心掛靠單位怎麼辦?

通知中做了以下要求:

對於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或已解除勞動關係,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註銷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通過勞動仲裁,證明已離職是一個辦法。不要想著司法審判,把證和錢都拿回來,過往血淋淋的事實已經證明,證被吊銷,錢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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