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丢失,撕毁,复印件能否要回借款?你需要明白几点情况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00元,并且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到期后张三没有按期还款。于是李四到张三家讨要,双方谈话发生了冲突,张三抢过李四手里的借条将之撕毁,李四于是报警。后来,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李四手里没有借条原件,只有一张复印件。怎么办?补签一张?可能吗?不可能。那么李四在没有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要求张三还钱呢?

借条丢失,撕毁,复印件能否要回借款?你需要明白几点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辅助证据加以印证。其次,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证明。最后,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原因。

上述案例中,李四称借款原件被张三撕毁,李四只要提供当日与其一同去讨债的证人证言或现场目击者证言,以及当日曾打电话报警的情况。经法院核实证人证言和警察处警记录。这就证明了李四不能提供借条原件有正当理由,李四请求张三的还钱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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