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地税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新预算法在财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召开行政财务工作会议、财务人员培训会及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等方式,增强系统各单位预算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建章立制,订立多项财务制度。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市地税局先后制发了会议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确保日常财务管理符合新预算法精神,为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提供了依据。

二是严格审批,实行预算评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市地税系统停止了全部办公场所的新建工作,并审慎实施涉及安全隐患、水电管网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维修。在安排项目预算之前,市地税局均委托评审部门审核工程预算,挤出预算“水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市地税局在核拨已启动实施项目的预算资金时,积极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和预算标准执行,切实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努力做到当月预算计划当月执行。

四是严格控制,压减重点公务支出。市地税局根据系统各单位上一年度决算数据,按照统一的比例压减各单位支出,分解下达“三公”经费及重点公务支出全年控制指标,定期统计并通报各单位执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财税系统各单位对新预算法的认识逐渐增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截至7月底,全系统预算执行进度已达到75%,各单位结存资金显著减少,“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11.4%,行政运行成本有了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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