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一“酒晕子”屡教不改 再次酒驾被拘十日

山东无棣一“酒晕子”屡教不改 再次酒驾被拘十日

2018年8月11日,无棣县交警大队交管科行政拘留一名多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55岁,阳信县劳店乡皂李村人。8月9日21时7分许,无棣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新大济路与海丰九路路口对一辆机动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涉嫌酒驾。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至交管科进行调查处理。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某不但酒后驾车,而且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这是李某某第四次被查到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无棣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酒驾成本!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 =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

直接成本 = 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4、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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