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两男子二次酒驾被警方查获

因酒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可偏偏就有不长记性的人,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依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继续犯事,不仅驾照被吊销,也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4月15日晚上,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文龙街道开展酒驾、毒驾整治夜查行动。20时20分,万盛区驾驶员李某平驾驶车牌号为渝DL**75的蓝色小型客车行驶至龙角路时,被正在设卡检查的交巡警拦下,经酒精呼气检测,李某平酒精含量70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处罚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平曾经于2011年11月,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过,已是二次酒驾。

无独有偶,查获李某平后不久,一辆牌号为渝BG**78的灰色小型客车向勤务卡点驶过来,看到前方有民警在检查,驾驶员一下放慢了车速。注意到该车的可疑形迹后,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驾驶员何某下车后,身上酒气十分浓,面对民警的询问,何某声称只喝了一点点,随即民警对何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何某在2017年10月,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和李某平的情况一样,也属于二次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李某平、何某两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两人即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交巡警友情提醒:酒瘾难戒,心魔不除,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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