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屡教不改!河北一人被拘留

近日,献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二次酒驾的朱某实施罚款、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屡教不改!河北一人被拘留

7月10日,交警大队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以及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当晚,民警在106国道218公里100米处设卡,对过往机动车以及驾驶人进行检查。22时许,民警对驾驶冀J68***长安牌小型客车驾驶人朱某(献县陈庄镇某村居民)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呼气检测结果22.2mg/100ml(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2.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网上查询发现,朱某曾于2012年7月14日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一次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交警大队对朱某作出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献县交警大队已查处三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均进行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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