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初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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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

一、征税对象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海关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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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暂定税率优先适用)。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税率种类与计征办法

(1)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如原油、啤酒。

(3)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如摄像机、数字照相机等。

(4)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根据物价水平,选择较高的一种适用。

(5)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实为从价税。

特点: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20%-40%)。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100余种,税率比较低。

 三、特别关税

1.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2.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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