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对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近日,省民政厅对安徽省鸿雁科技养老发展中心和安徽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鸿雁科技养老发展中心未接受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安徽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未接受2016年度、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安徽省鸿雁科技养老发展中心和安徽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上述2家单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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