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代理惹的祸,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损失?

今天,金库君要给大家讲几个代理引发的“惨案”。什么?你说你用不到代理?No!代理离我们很近,生活中很多常见的小事都是代理:丈夫委托妻子代办某项事宜;年迈的父亲委托儿子帮忙到银行取钱;房主委托中介代理卖房等等。好了,弄清楚了这一点,就让我们赶紧开始今天的话题吧。

女友有权卖男友的车吗?

W先生与女友L女士同居,并且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都以为二人是夫妻。W先生购买了一辆高级轿车,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登记,但L女士一直使用这辆车,相关手续和年审也都是L女士代为办理。过了几年,两人感情破裂,L女士私自将车卖给了朋友C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C先生也支付了L女士30万元的购车款。之后,W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卖给了C先生,要求C先生归还车辆,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杀熟”代理惹的祸,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损失?

作为女友的L女士对男友W先生的车真的有处分权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法院依然判决L女士与C先生的买卖有效。

儿子有权卖父亲的房吗?

L先生的儿子拿着父亲的印章、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等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出售房屋,成功将房屋卖给了X先生,儿子拿着L先生的印章与X先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X先生入住时却遭到L先生的拒绝,L先生称自己之前确实委托儿子代理卖房事宜,但很快反悔了,只是忘了向儿子要回相关材料,卖房行为发生在自己反悔后,自己并不知情,这笔买卖是无效的;而X先生认为,这次买卖中,L先生儿子出具的证件都是真实的,应该视为委托代理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购买行为有效。

妻子有权卖夫妻共同房产吗?

L女士与某房产中介商量出售自己与丈夫L先生的共同房产。在中介的劝说下,L女士代丈夫签订了委托中介卖房的合同,合同中声明:若不将房产交予该中介售卖,L女士需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L先生知道后,表示不同意售房,认为合同无效。中介却说合同已生效,若不售房,L女士应按约定赔付违约金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金库解读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人有这种疑惑:“为何无权代理人犯的错,却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呢?都是无权代理,又为何只有最后一个案例中的合同被判无效呢?”这里,金库君就要给大家引入一个概念了——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一定关系,从而使善意的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了民事行为,则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l 在第一个案例中,L女士长期使用车子并且手中有车子的所有手续,与W先生在外也有夫妻之名,C先生相信L女士有车子的处分权才购买的车子。C先生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已经取得了车子的所有权,所以买卖有效。W先生只能与L女士商量,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l 在第二个案例中,X先生是善意的第三人,是L先生忘记拿回自己的相关证件,导致中介与X先生相信L先生的儿子是L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所以房屋购买行为有效。

也就是说,前两个案例中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损失由被代理人自行承担。

l 最后一个案例中,房产中介明知L女士没有丈夫的代理权,还劝说L女士代丈夫签名,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反而有故意制造表见代理行为,以此获利的嫌疑。因此,L女士的行为并不算是表见代理,合同是无效的。

金库君再给大家列举几个常见的表见代理行为:

1.被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已经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又未及时通知第三人。(例如:父亲向房产中介表示想要委托儿子代理卖房事宜,而后反悔却没有及时告诉中介)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利用这些证明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例如:第1个案例,女友拿着相关证明文件私自卖了男友的车子)

3.代理授权不明,则代理任何事项都有效;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超越代理权,但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发生法律行为。(例如:父亲委托儿子以某一价格卖房,儿子擅自降价,低价卖出房产)

4.代理关系终止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其有代理权。(例如:第2个案例中,父亲委托儿子代理卖房事宜,而后反悔却没有将相关证明要回,儿子拿着这些证明继续办理了卖房手续)

如果大家认真看了这篇文章,不难发现表见代理可谓是“杀熟”利器。我们往往对陌生人有所防范,对熟悉的人却完全不设防,表见代理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让我们在被熟人“坑”时,只能埋头吃闷亏。

所以,金库君提醒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别随意存放;如果要购买二手物品,而卖家并不是物品所有人本人时,一定要确定对方是否真的有代理权,避免被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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