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如何理解期货市场中交易品种的定价能力


观点:如何理解期货市场中交易品种的定价能力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关注期货市场的定价能力,尤其在中国经济达到现在规模更是如此。


那么,何谓期货市场定价能力?


观点:如何理解期货市场中交易品种的定价能力



有的说是期货市场的成交量,因为成交量大,证明参与的人就多,其影响力自然就大;也有的说是成交量+持仓量,因为单一的成交量并不能说明问题,只有在两者都足够大时,才能体现场内有足够多的机构和实体经济参与,才能说明真正的定价能力。

是这样吗?

实际上,以上理解都存在片面性。笔者观点:

第一,成交量虽然是反映期货市场定价能力的重要指标,但其还远远不够。

第二,成交量+持仓量的确能够反映期货市场定价能力,但其也不全面。关键是没有说明其是什么性质的合约?如果仅仅是远期合约,不能说定价能力就强。恰恰现货月成交与持仓才最能体现定价能力,因为它直接显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结合度。

所以,期货市场定价能力绝不能脱离现货市场,因为脱离现货市场的期货价格没有任何意义。

回到主题,一个期货市场的定价能力高与不高,关键要看现货月交易情况。交易活跃,证明参与主体就充分,反之就不充分。参与主体充分,说明定价能力就强,反之就不强。

可见现货月交易好与不好,对于期货市场定价能力尤其重要。

如果是这样,要实现中国期货市场的定价能力,就不能仅仅解决远期交易问题,现货月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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