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來“砍樹” 排除妨害

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新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在恩城鄉新圩村那弄屯依法強制清除一起因樹枝障礙引起的糾紛案。

原來,早在1999年,李某在黃某的磚瓦房西側種了一棵仁面樹。由於仁面樹距離房屋較近,十幾年後,樹枝往瓦房屋頂方向生長延伸,大面積覆蓋黃某磚瓦房的屋頂,樹上的枯枝和果實脫落積壓在屋頂上造成雨天流水不暢和瓦片受損,影響居住。雙方協商未果,黃某訴至了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在距離黃某磚瓦房1.5米處的範圍內的仁面樹樹枝葉予以清除。

判決後,李某仍未主動將仁面樹的樹葉予以清除,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9月30日,該院執行局韋石峰局長帶領執行幹警來到執行現場,認真察看現場後,決定強制將房屋周圍樹枝進行清除。在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村委幹部等相關人員的監督下,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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