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諮詢熱點(煙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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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61號),結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適時進行調整。

諮詢: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及停止享受失業金待遇的規定?

享受失業金的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在繳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出現以下情形時,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3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4、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5、被判刑收監執行的;6、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7、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或各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市就業辦失業科辦理了失業登記,諮詢掛擋繳納社會保險費需帶哪些材料?

掛檔繳納社保人員需到最後就業單位社保關係歸屬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其中,已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失業金的人員,需攜帶《集中指導通知單》、身份證原件、銀行卡(非信用卡)或現金;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需攜帶檔案(從初次就業至最後解除合同的所有材料)、身份證原件、銀行卡(非信用卡)或現金。

失業人員2018年1月在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了某企業,諮詢:能享受哪些創業優惠政策?

依據《關於印發的通知》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享有以下優惠政策:(1)一次性創業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離崗創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的創業人員,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2)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不低於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3)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並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按照其實際支付的場所租賃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為1年。 

依據《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轉發的通知》相關規定,享有創業擔保貸款:法定勞動年齡內除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都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個人貸款按兩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額貼息,執行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兩年。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金的程序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持為失業人員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失業人員檔案,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金申領月份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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